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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道征信”)向山西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担保,可

以支持华道征信经营及业务发展,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其债务结构;同时,华道

征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华道

征信向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2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



     郑学定            郭     斐      何   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