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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午 4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 裁:张兵

     副总裁: 何晏兵、郑建军

     总工程师兼技术总监:许沭华

     总裁助理:陈伟达、邹蓁

     财务总监:陈伟达

     董事会秘书:陈伟达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高

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陈伟达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53-2396017

     传真:0553-5843520
    电子邮箱:wdchen@token-ito.com

    通讯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

    邮编:241009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徐磊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徐磊简

历见附件。

    徐磊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徐磊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53-2396102

    传真:0553-5843520

    电子邮箱:lxu@token-ito.com

    通讯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

    邮编:241009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张兵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真空技术
与设备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制氧机有限公司技术员,苏州板硝子电

子有限公司制造课课长,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荣获

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3次,芜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截至本公告日,张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兵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何晏兵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参
加工作,历任苏州板硝子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主任、制造课课长,2006年底加入长信科技,先

后担任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

    何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何晏兵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郑建军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参
加工作,历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管、工程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助

理、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减薄事业群副

总经理。2001年1月参与ITO导电玻璃研制项目,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鉴定,获安徽省科技进

步成果二等奖;2007年9月参与主持TFT液晶电视背光源玻璃项目,鉴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获

安徽省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2007年10月参与触摸屏ITO透明导电玻璃研制项目,鉴定为省

级科技成果,获安徽省芜湖市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2007年安徽省芜湖市科技进步成果二等

奖; 2011年 担任 安徽省555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入选芜湖市2011年千名人才计划。2015

年12月荣获天津市静海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16年5月获得天津市静海区“五一”劳

动奖章;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11项。

    郑建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6,000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郑建军先生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沭华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浙江临海
机械厂技术员,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博士后、副研

究员,深圳豪威真空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总监。为安

徽省真空薄膜材料与技术“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先后担任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基金项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安徽省高技术产业化项

目、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项目、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项目负责人。荣获安徽

省科学技术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芜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发表论文20

余篇。

    截至本公告日,许沭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许沭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伟达先生: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师,
先后历任合肥市供水集团财务部科员,科丝美诗(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都邦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财务

部室主任。现担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监事、长信智

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陈伟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陈伟达先生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6、邹蓁女士: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
本科学历 物流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苏州电瓷厂会计、苏州美日薄膜、苏州板硝子电

子有限公司 财务、销售经理,苏州伟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资深经理, 2014年就职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第三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采购总监。
    邹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邹蓁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

    7、徐磊女士简历: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公司证券部工作,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徐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