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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7-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长信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票 63,304,758 股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19.0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07,854,782.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10,376.96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944,405.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178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中
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公司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9,420.00万元;“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由赣州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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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分别组织实施,各自承担的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分别为41,518.26万元和49,847.22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两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09,855.70 万元(未经审
计),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为 12,492.98 万元(含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其余募集资金将在今后逐步使用。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7年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2月13日,公司
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3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予以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018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
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
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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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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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松                 杨   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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