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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2019-03-1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 (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 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4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4

 二、律师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过程 .................................................. 6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1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2

 四、本次发行的方案 ........................................................... 18

 五、发行人的资信 ............................................................. 26

 六、发行人的设立 ............................................................. 27

 七、发行人的独立性 ........................................................... 29

 八、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2

 九、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5

 十、发行人的业务 ............................................................. 43

 十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7

 十二、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9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5

 十四、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8

 十五、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8

 十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1

 十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5

 十八、发行人的税务 .......................................................... 100

 十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 103

 二十、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4

 二十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3

 二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4

 二十三、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 116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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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信科技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
《公司法》         指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
《证券法》         指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 年施行)》(中国证监会
《管理办法》       指
                        第 100 号令,2014 年 5 月 14 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信薄膜           指   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新疆润丰           指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德普特投资         指   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现股东

天津美泰           指   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赣州德普特         指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德普特         指   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东莞德普特         指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捷科贸易           指   香港捷科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德普特显示         指   深圳市德普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日本德普特         指   德普特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承洺电子           指   承洺电子(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庆永信           指   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庆长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完
重庆长渝           指
                        成注销

长信智控           指   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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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商、长江证券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经办律
本所律师           指
                        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募集说明书》     指
                        书》

华普天健《审计报        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6]2549 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2734 号
                   指
告》                    《审计报告》以及会审字[2018]2779 号《审计报告》

                        大公国际出具的大公报 D[2018]436 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评级报告》       指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期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另有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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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承义证字[2018]第 72-2 号



致: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聘请专项法律

顾问协议》,本所担任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基于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出具本律师工

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本所系经安徽省司法厅皖司复[2000]05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成

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大厦 5 楼。2004 年 7 月 26 日,经上海市司法局(2004)005 号文批准,本所在上海

设立了分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969 号 2107 室。本所是一家综合性

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

融与银行、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诉讼和仲裁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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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签名律师简介

    1、鲍金桥律师,1981 年 9 月至 1988 年 6 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

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从事民商法学理论研究工作,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2001 年 1 月至今,在本所执业,为本所创始合伙人,1993 年获得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资格。通讯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邮政编码

为 230022,联系电话为 0551-65609615、13805691239。

    鲍金桥律师曾担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

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等百余家次上市公司的首发、配股、增发、

重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或主承销商律师。

    2、孙庆龙律师,2003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4 年 1 月

至今,在本所执业,现为本所合伙人。通讯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栢

悦中心 5 楼,邮政编码为 230022,联系电话为 0551-65609815、13866158673。

    孙庆龙律师曾担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首发、

增发、重组的发行人律师或主承销商律师。

    3、张鑫律师,2015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15 年 7 月至

今,在本所执业,现为本所专职律师。通讯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栢

悦中心 5 楼,邮政编码为 230022,联系电话为 0551-65609815、15056950854。

    张鑫律师曾参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票发

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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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过程

    (一)本所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工作范围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在本次发行中

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及义务主要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判断其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

运作、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提出了本次发行所必需具备

的法律条件。

    3、从法律角度协助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协助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确定了

本次拟发行规模、发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和利率、发行方式和发行对

象、转股期限和价格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等事项。

    4、向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

查证,并取得上述各方就相关问题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

    5、取得《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发行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7、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本所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出席了长信科技组织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长信科技本次发行的有关

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在相关会议上,本所律师就长信科技本次发行所涉法律问题

进行了阐释,提出了长信科技本次发行所必需具备的法律条件,讨论了拟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发行方式、转股、回售条款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等事项。

    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本所律师对长信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要求长信科技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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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的要求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会议文件,关联交易合同及其他重大合同,相关产权证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年度财务报告等。本所律师在收到长信科技提供的上述文件

材料后,对该等文件材料进行了查验,并根据需要向长信科技补充收集了部分文件,

就有关事项提出了建议,并代拟了部分法律文件。期间,本所律师先后多次进驻长

信科技现场,与保荐机构及其它各中介机构一起共同制作了长信科技本次发行的全

套申报材料。

    本所律师在与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的基础上,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完成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需的专

项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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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列席发行人

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1、2018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及相关议案资料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进

行了公告。

    2、2018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

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9)《<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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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进行了公告。

    3、2018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资料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

    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为: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

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

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

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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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

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

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

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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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相关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事宜,授权范

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经获

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最新《营

业执照》、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 2015、2016、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及摘要等文件,并登陆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检索。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经国家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321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长信薄膜科技

(芜湖)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长信薄膜以整体

变更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06年1月1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企股皖总副字第0022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变更设立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0 年 5 月 4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0]551 号文核准,发行

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 万股,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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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增至 12,550 万股。201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长信科技”,股票代码为“300088”。



    (二)发行人有效存续,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持续交易

    1、经核查,发行人现持有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99042708号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

二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为陈奇,注册资本为229,887.9814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玻

璃,各种触控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

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

品除外)生产销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即未出现股东大会决定解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

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以及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形。

    2、经核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证

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

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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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应符合的各项条件进行逐项审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

    1、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承

诺等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

为 453,695.89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

0 元。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2018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为 453,695.89 万元,

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 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771.45 万元、38,357.19 万元和

54,440.19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38,856.28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金

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元),经合理测算,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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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完成备案,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不会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项之规定。

    (6)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拟投资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

项目——智能穿戴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没有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

    1、发行人具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计算)分别为 34,622.61 万元、

50,973.90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以及华普天健会审字[2018]2842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行人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分别派发现

金股利 5,747.20 万元(含税)和 22,988.80 万元(含税),发行人最近二年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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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

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

表负债合计 3,972,908,118.19 元,负债和股东权益为 8,509,867,037.75 元,资产

负债率为 46.69%,高于 45%,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七、发行人的独立性”);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等文件,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或者资金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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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次发行具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和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8]3900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

项目——智能穿戴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

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要求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六年,每张

面值为 100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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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

规定。

    2、发行人已经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债券信用评级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

定),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的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

    5、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转股价格以及转股价格的

调整和修正条款,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6、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

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

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

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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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的方案

    2018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方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2018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 13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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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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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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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 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

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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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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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

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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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

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

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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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136,913.64            13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

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金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

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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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资信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大公国际的

资质证书及其为本次发行出具的《评级报告》。

    (一)信用评级

    1、根据大公国际对本次发行的信用进行资信评级并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

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 级。

    2、大公国际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1051000158757 号的《营业执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编

号为 ZPJ004 号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

    经核查,大公国际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其

出具的《评级报告》所确认的评级结果可以作为确定有关发行条款的依据并予以披

露。

    (二)信用记录

    1、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能够及时还贷,具有良好的信用

记录。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在银

行贷款及其他业务往来中,能遵守各项法规,没有发生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诚信

行为。

    (三)履约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银行贷款合同、大额业务合同等

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认为:发行人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

履约状况良好,与其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

    (四)本次发行之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8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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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695.89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无需提供担保。



    六、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

    1、2005 年 9 月 26 日,长信薄膜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长信薄膜以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经华普天健出具的华

普审字[2005]第 0612 号《审计报告》中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77,617,807.66 元,

按各股东在长信薄膜的持股比例分配共计现金红利 12,610,000 元,利润分配后剩

余净资产为 65,007,807.66 元,按 1:1 的比例折为 6,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长信薄膜的全体股东均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各自拥有长信薄膜的全部

权益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共计认购 6,500 万股,其余 7,807.66 元计入资本公积,

长信薄膜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发行人承继。会议一致同意终止长信薄膜合资合同书和

合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改制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2005 年 10 月 23 日,长信薄膜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行人之发起人签署了《发

起人协议》。

    3、2005 年 12 月 15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华普验字[2005]第 0701 号《验资报

告》,对拟变更设立的发行人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

验,确认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收到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合计 6,500 万元。

    4、2005 年 12 月 27 日,国家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3210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

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长信薄

膜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本总额为 6,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公司股

本总额中,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持有 3,12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8%;芜

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2,79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3%;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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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有 312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4.8%;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208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3.2%;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65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

    5、2005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

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6、2006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皖总副字第 002220,住所为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汽经二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为李焕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真空

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

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本设置及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48.00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43.00
   3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4.80
   4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3.20
   5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1.00
  合计                 -                         6,500.00          100.00




    (二)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同签署的协议及公司章程、相

关政府批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发行人创立大会资料等有关文件后确认: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登记。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发行人设立时的审计、验资等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手续,符合当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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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以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查验了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

资产的权属证明等文件资料,并调阅了部分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现

场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厂房、办公场所,就有关事项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进行了调查。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

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

玻璃,各种触控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

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

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2、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具备独立营运所需的场所、设施、技术、人员、机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

展业务的能力。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经核查,发行人系由长信薄膜整体变更设立,长信薄膜的各项资产权利由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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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依法承继,相关资产均办理了相应的产权主体变更手续,因此发行人成立后

保持了完整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具备资产的独立完整性。

    2、经核查,发行人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

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它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资产完全独立

于其他股东,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其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单位有明确的区分,不存在股东占用发

行人人员的情况。

    2、经核查,发行人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经核查,发行人已按其《公司章程》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并配备了专人,

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财务核算体系,拥有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2、经核查,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申报。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设了银行

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及将资金

存入股东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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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并规范运行;发行人按照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健全

          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依据发行人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各自的经

          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

          情形。

                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减薄事业群


其   深   赣   深   东                  第   设                            人   第   第   后                         信   证   内
                                                   研
他   圳   州   圳   莞                  二   备       体   企   总 法 安   力   一   五   勤   基     商     财 仓   息   券   部
                                 第                发
子   分   德   德   德   天   重        事   工       系   管   裁 务 全   资   事   事   保   建     务     务 管   管   事   审
                                 三                中
公   公   普   普   普   津   庆        业   程       办   部   办 部 办   源   业   业   障   办     部     部 部   理   务   计
                                 事                心
司   司   特   特   特   美   永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业
                         泰   信
                                 部




                    (六)经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主营业务;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主营业务

          突出,并已建立起独立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系统;发行人经营管理中自主设立独

          立的机构和人员;拥有独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独立拥有主营相

          关业务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正常,盈利能力较强,完

          全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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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 2015、2016、2017 年度报告

以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及相关企业信息公示网站对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根据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深圳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

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率        股份性质
                                                (股)
                                                               (%)
 1                   新疆润丰                  436,020,000   18.97       流通 A 股
 2                   德普特投资                64,578,534     2.81       流通 A 股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3                                             29,393,100     1.28       流通 A 股
                     工持股计划
         鹏华资产管理-浦发银行-鹏华资产大拇
 4                                             27,809,492     1.21       流通 A 股
               指泰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669,600     1.20       流通 A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
 6                                             19,491,759     0.85       流通 A 股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 A 股,流通受
 7                     陈奇                    18,946,096     0.82
                                                                           限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8                                             16,595,556     0.72       流通 A 股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 A 股,流通受
 9                    高前文                   15,380,976     0.67
                                                                           限股份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
 10                                            13,765,386     0.60       流通 A 股
                      险产品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润丰,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新疆润丰持有发行人 436,0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7%。新

疆润丰现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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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为 916501005643855323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

发区口岸路 34 号综合楼 414 房间,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2004 年

4 月 23 日至长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高前文,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

服务。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疆润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

律、法规以及其现行有效合伙协议之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经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奇、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朱

立祥、陈夕林、李林、廉健、廖斌等九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

    (1)2014年2月13日,新疆润丰七位合伙人陈奇、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朱立

祥、陈夕林、李林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成为一致行动人。

    2016年7月8日,为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发行人的控制架构,前述七名一致行动人

与自然人廉健、廖斌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满三十六个月时止。发行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为陈奇、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朱

立祥、陈夕林、李林、廉健、廖斌等九人。

    (2)截至2018年3月31日,陈奇先生等九名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如

下表所示:

         姓名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陈奇                                董事长

         高前文                              副董事长

          张兵                               董事、总裁

         许沭华                      董事、总工程师兼技术总监

         陈夕林                                董事

          廉健                                 董事



                                    3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朱立祥                                     监事会主席

           廖斌                                               监事

           李林                                               无


    (3)截至2018年3月31日,自然人陈奇直接持有发行人0.82%股权、高前文直接

持有发行人0.67%股权、陈夕林直接持有发行人0.53%股权、廉健直接持有发行人

0.09%股权。

    自然人陈奇、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朱立祥、陈夕林、李林、等七人为新疆

润丰合伙人,该七人合计持有新疆润丰68.90%的合伙份额,新疆润丰直接持有发行

人18.97%股权。自然人廉健、廖斌合计持有德普特投资75.68%股权,德普特投资直

接持有发行人2.81%股权。

    综上,自然人陈奇、高前文、张兵、许沭华、朱立祥、陈夕林、李林、廉健、

廖斌等九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和影响发行人23.89%股权,系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陈奇、高前文、张兵、许
      沭华、陈夕林、朱立祥、
                                                                                      廉建、廖斌
                 李林

                                                                             持股比例 75.68%
 股比例 68.90%
                               陈            高       陈             廉
                               奇            前       夕             健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                    文       林
                                                                     0.09%




                                                                                        赣州市德普特
                               0.82%




                                                      0.53%
                                             0.67%




         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8.97%                                                              持股比例 2.81%



                               持股比例 23.8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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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无境外永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久居留权
陈奇       中国      无        3401041957******15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
高前文     中国      无        3401021962******17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夹塘村庄北**号
陈夕林     中国      无        3401021963******13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

张兵       中国      无        3408211973******14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越秀路**号

李林       中国      无        3401111961******19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朱立祥     中国      无        3401031971******16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霍邱路**号

许沭华     中国      无        3401041965******38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江路**号

廉健       中国      无        3421231976******7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号(代管户)

廖斌       中国      无        3621341978******1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




           九、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历次股本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变动的

    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信息披露资料。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系于2005年12月27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5]321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长

    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长信

    薄膜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19日,发行人在安徽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股皖总字第00222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发行人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6,500万股,发起人为原长信薄膜的五名股东。

    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48.00


                                                3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43.00
   3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4.80
   4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3.20
   5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1.00
  合计                   -                       6,500.00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7年4月增资扩股

    经发行人2005年度股东大会及国家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622号《商务部关于

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发行人股本总额由6,500万股

增至8,300万股,新增股本由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认缴。2007年4月12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扩股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本次增资扩股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7.59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33.68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8.07
    4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76
    5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61
    6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51
    7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78
   合计                   -                      8,300.00          100.00


    2、2007年9月增资扩股

    经发行人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安徽省商务厅以皖商资执字[2007]630

号《关于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发行人股本总额由8,

300万股增至9,000万股,新增股本由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湘宁

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认缴。2007年9月27日,发行人就



                                         3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扩股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扩股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

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4.67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31.06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6.67
   4          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78
   5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47
   6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35
   7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33
   8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51
   9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72
  10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4
 合计                     -                         9,000.00          100.00


       3、2008年5月增资扩股

       经发行人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安徽省商务厅以皖商资执字[2008]301

号《关于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发行人股本总

额由9,000万股增至9,400万股,新增股本由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认缴。200

8年5月29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扩股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扩股后,

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3.19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29.73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5.96
   4            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4.26
   5          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62
   6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32
   7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21
   8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19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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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21
   10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69
   11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2
  合计                   -                         9,400.00           100


    4、2009年4月股权转让

    经发行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安徽省商务厅以皖商资执字[2009]175

号《关于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准,发行人股东深圳

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安徽东

森投资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4月7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3.19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29.73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5.96
   4           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4.26
   5           安徽东森投资投资有限公司             377.00            4.01
   6         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62
   7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21
   8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19
   9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21
   10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2
  合计                   -                        9,400.00          100.00


    5、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2010年5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551号《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2,550万股。其中,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持股3,1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24.8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深证上[2010]168号《关于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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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核准,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长信

科技”,股票代码为“300088”。

    6、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0

年度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将经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资本公积转增

为股本,以发行人总股本12,55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

本12,550万股。发行人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了上述方案,转增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

加至25,100万股。2011年8月3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5,100万元。

    7、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将经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资本公积

转增为股本,以发行人总股本25,1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

增股本7,530万股。发行人于2012年5月3日实施了上述方案,转增后发行人的总股

本增加至32,630万股。2012年6月8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2,630万元。

    8、201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12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将经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资本

公积转增为股本,以发行人总股本32,63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

计转增股本16,315万股。发行人于2013年5月16日实施了上述方案,转增后发行人

的总股本增加至48,945万股。2013年7月9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8,945万元。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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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3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201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4]2号《关

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后迁址

更名为“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252,34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赣州德普特100%股权。

    2014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

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发行人已于2014年1月14日办理完毕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

登记,本次发行的24,252,341股A股股份已登记至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名下。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513,702,341股。2014年5

月28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发行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

注册资本变更为513,702,341元。

    10、2014年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3年6月19日至2014年2月12日期间,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

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长信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720,000

股,减持后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所持长信科技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低于第二

大股东新疆润丰(新疆润丰届时持有发行人109,005,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比例为21.22%),至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润丰。

    鉴于新疆润丰的部分合伙人(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

许沭华)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因该七人合计持有新疆润丰 65.30%的合

伙份额,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该七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

    1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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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5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号文),该批复核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发行人最终成功发行股份为63,304,758股。

    2015年4月1日,发行人就非公开发行新增的63,304,75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

577,007,099股。2015年7月3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发行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77,007,099元。

    12、2015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

科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将经审计确认的发行人部分资本公积转增

为股本,以发行人总股本577,007,099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

增股本577,007,099股。发行人于2015年9月21日实施了上述方案,转增后发行人总

股本增至1,154,014,198股。2015年12月4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54,014,198元。

    13、2016年回购并注销股票

    2016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

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由于赣州

德普特未能完成2014和2015年度的业绩合并考核的承诺,发行人回购未完成业绩承

诺对应的德普特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计

4,574,291股,由发行人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2016年6月6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

减资公告》。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本次回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发行人的总股本减少至1,149,439,907股。2016

年9月27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回购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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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149,439,907元。

    14、2016年发行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2016年7月8日,由自然人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许沭

华等七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廉健、廖斌共同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协议签署后,自然人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

朱立祥、许沭华与廉健、廖斌等九名自然人成为一致行动人。

    15、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信

科技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议将经过华普天健审计确认的发

行人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以发行人总股本1,149,439,907股为基数,向股东

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149,439,907股。发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实施了

上述方案,转增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2,298,879,814股。2017年11月20日,发

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注

册资本变更为2,298,879,814元。

    除上述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未再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本变动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新疆润丰持有发行人 43,602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本总额的 18.97%,其中 33,975.00 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 77.92%,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4.78%。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必要

的程序,合法有效,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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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年工商登记资料和历次营业执照,发行人所持与

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证书,以及华普天健《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如下:

       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

超薄玻璃、ITO 导电膜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摸屏玻璃,各种触控

显示模组;各种显示器件薄化等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

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

销售。

       2、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境内)的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屏蔽电磁波玻璃;透明导电、金属化、绝缘、光电场致变性、
                      增透减反射、太阳能电池玻璃与塑料板材;太阳能电池材料;研究开发
                      镀膜工艺技术、生产加工镀膜工艺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
 1        天津美泰
                      造与销售;真空镀膜设备及真空应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研究开发和生
                      产导电镀膜玻璃及其光电子镀膜玻璃;液晶显示器和触摸屏相关镀膜材
                      料;机械设备租赁;本公司产品的咨询服务。
                      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生产、
 2       赣州德普特
                      销售。
                      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
                      屏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销售;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设计;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
                      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与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开发及销售;国
 3       深圳德普特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
                      触摸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移动通信产
                      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维修。
                      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
 4       东莞德普特   晶显示屏、家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
                      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

                                         4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
                           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
                           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检测及维修服
                           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触摸屏与显示屏的
                           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
     5       德普特显示
                           营专控商品);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检测业务;液晶显示模块、液
                           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触摸屏与显示屏的生产。
                           液晶显示模组与触控模组的光学贴合;水胶类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
                           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
                           电产品、仪表配件、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即
                           液晶显示模块组与操控模组的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电子
                           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6        承洺电子     转让;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车载
                           移动互联网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晶显示模块、
                           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的研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
                           计;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
                           生产、销售、研发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控屏
     7        重庆永信     玻璃、触控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
                           售:真空镀膜设备、减薄玻璃设备、触控设备及其零配件。


          3、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

     证书如下表所示:

序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核发日期     有效期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长信科技     海关报关单位注                      3402230056     2017.07.12    长期
                                       芜湖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芜湖市商务主管
2        长信科技                                          02880872      2017.07.12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天津美泰     海关报关单位注                      1216930302     2018.01.12    长期
                                     天津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天津市静海区商
4        天津美泰                                          02588216      2018.01.15     -
                      备案登记表     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5        赣州德普特   海关报关单位注                      3607961259     2015.01.06    长期
                                     赣州海关
                      册登记证书
6        赣州德普特   对外贸易经营者 赣州市南康区商        02891630      2016.09.23     -


                                              4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备案登记表     务主管部门
                    自理报检单位备 赣州市出入境检
7      赣州德普特                                   3603600475    2010.06.02    -
                    案登记证明书   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8      深圳德普特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0316868W    2015.03.04   长期
                                   深圳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深圳市商务主管
9      深圳德普特                                    03687428     2017.11.23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     德普特显示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03560089    2016.03.02   长期
                                   深圳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深圳市商务主管
11     德普特显示                                    02521790     2016.02.24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承洺电子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03160DHN    2017.06.26   长期
                                   深圳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深圳市商务主管
13      承洺电子                                     03060733     2017.06.23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      重庆永信    海关报关单位注                  508396053W    2018.03.13   长期
                                   西永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重庆市商务主管
15      重庆永信                                     03104323     2018.03.07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6     东莞德普特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4199639XN   2016.04.17   长期
                                   黄浦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东莞市商务主管
17     东莞德普特                                    02489904     2016.10.27    -
                    备案登记表     部门




         (二)发行人的境外经营

         1、捷科贸易

         捷科贸易现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40001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依据上述核准文件及证书,捷科贸易

     经核准的投资总额为 57.95 万美元,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经营范围为从事 ITO 导电

     膜玻璃、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LCM 模组)、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电

     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投资管理。

     深圳德普特现持有捷科贸易 100%股权。

                                           4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日本德普特

    日本德普特现持有江西省商务厅及赣州市商务局联合颁发的《境外企业投资备

案表》。依据上述核准文件及证书,日本德普特经核准的投资总额为 47 万美元,

注册地位日本东京,经营范围为贸易业、服务业。赣州德普特现持有日本德普特

100%股权。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募集说明书》、华普天健《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行人是专业从事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报

告期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发行人同期总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2016、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总收入的 97.63%、

98.98%、99.51%、99.42%),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

规定的终止事由,其拥有的主要经营资产和其他重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

卖等限制性情形,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实际经营的主要业务与其《营业执照》所核

准的经营范围相符,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就需要取得批准的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业务已取

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依法存续有效,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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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公示信息,

       就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向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查询;查阅了华普天健《审计报告》,

       相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内部制度文件,取得了发

       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新疆润丰,

       其持有发行人 18.79%的股权。新疆润丰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

       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新疆润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奇、高前文、

       张兵、许沭华、朱立祥、陈夕林、李林、廉健、廖斌等九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其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现有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共九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生产、销售屏蔽电磁波玻璃;透明导电、金属化、绝缘、光电
                    场致变性、增透减反射、太阳能电池玻璃与塑料板材;太阳能
                    电池材料;研究开发镀膜工艺技术、生产加工镀膜工艺产品; 发行人直接持股 75%,
 1      天津美泰    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与销售;真空镀膜设备及真空 通过捷科贸易间接持
                    应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研究开发和生产导电镀膜玻璃及其光 股 25%
                    电子镀膜玻璃;液晶显示器和触摸屏相关镀膜材料;机械设备
                    租赁;本公司产品的咨询服务。
                    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
 2     赣州德普特                                                          发行人直接持股 100%
                    用电器生产、销售。
 3     深圳德普特   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 发行人通过赣州德普

                                             4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晶显示屏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销 特间接持股 97%
                 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设计;移动
                 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
                 器件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电子产品、
                 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
                 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移动
                 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
                 器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
                 维修。
                 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
                 触摸液晶显示屏、家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
                 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
                 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 发行人直接持股 20.7
4   东莞德普特   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5%,通过深圳德普特
                 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关零 间接持股 79.25%
                 配件(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检测及维修服务;设立研发
                 机构,研究和开发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触摸屏与
                 显示屏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
                                                                          发行人通过深圳德普
5   德普特显示   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检测
                                                                          特间接持股 100%
                 业务。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触
                 摸屏与显示屏的生产。
                 液晶显示模组与触控模组的光学贴合;水胶类产品的开发、销
                 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
                 集成电路、光电产品、仪表配件、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即液晶显示模块组与操控模组的信息技
                 术)、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领域
                                                                           发行人直接持股 60%,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移动通信产品
6    承洺电子                                                              通过赣州德普特间接
                 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车载移动互联网
                                                                           持股 40%
                 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晶显
                 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的研发与销售;供应链管
                 理;物流方案设计;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生产、销售、研发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薄膜产品及材料、
                 触控屏玻璃、触控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技术咨询、
7    重庆永信                                                             发行人直接持股 75%
                 服务;生产、销售真空镀膜设备、减薄玻璃设备、触控设备及其
                 零配件。
                 从事 ITO 导电膜玻璃、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LCM 模组)、
                                                                         发行人通过深圳德普
8    捷科贸易    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
                                                                         特间接持股 100%
                 电器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投资管理


                                           4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通过赣州德普
     9       日本德普特     贸易业、服务业
                                                                                     特间接持股 1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共七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其他关联关系
号
                          计算机领域内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售后服 发 行 人 直 接 发行人董事陈奇、高
1          长信智控
                          务                                               持股 22.56% 前文任该企业董事
                      从事电子产品技术、电子元器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工程器械设备及配件、
         深圳市智行畅                                                                     发行人董事陈伟达
                      机电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
         联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直接       任该企业董事;发行
2                     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司                                                              持股 21.43%      人董事高前文任该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企业董事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市场营销策划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
         深圳市比克动 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研究开
                                                                         发行人直接       发行人董事高前文
3        力电池有限公 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 MP3 电池、
                                                                         持股 8.77%       任该企业董事
         司           MP4 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
                      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
                      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
                      建设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除特
                                                                             发行人通过
         厦门映日新材 种设备)(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证资质经营),金属材料、
                                                                             天津美泰间
4        料科技有限公 五金交电、钢材、铝材、耐火材料、冶金矿产品、化工                              无
                                                                             接持股 7.7
         司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2%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针纺织品、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汽车、电梯及配件、电线电缆、日用百
                      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       发行人通过
         芜湖映日科技 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       天津美泰间
5                                                                                                   无
         有限公司     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接持股
                      商品及技术除外                                         7.57%
                      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电子产品、消防电子产品、
         芜湖宏景电子                                                   发行人直接        发行人董事陈伟达
6                     网络通信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6.52%        任该企业董事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电子材料的研发(不含生产加工)与销售;电子信息技术开
         深圳市锦瑞新 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发行人直接
7        材料股份有限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光学电子产                              无
                                                                          持股 1.83%
         公司         品、电子零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及
                      其他电子设备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


                                                         4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其他关联关系
                                                                           陈奇等 7 名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1        新疆润丰                                                         自 然 人 合 计 行人董事高前文任该
                        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服务。
                                                                           持股 68.90%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计算机软硬件、芯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开发、批发、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家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同观科技(深圳) 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新 疆 润 丰 持 发行人董事高前文任
 2
       有限公司       定办理申请),提供上述商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及售后 股 70%          该企业董事
                      服务;通信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进口分销)
                                                                           廉健持有 59.
                        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发行人董事廉健任该
                                                                           19%
 3       德普特投资     商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投资兴办实业;              企业执行董事、总经
                                                                           廖斌持有 16.
                        物业服务                                                        理
                                                                           49%
                      投资兴办实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发行人监事廖斌任该
       赣州市德康实业                                                     德普特投资
 4                    与服务;物业服务;租赁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             企业执行董事、总经
       有限公司                                                           持股 55%
                      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                                         理


                5、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陈奇                                          董事长

               高前文                                        副董事长

                张兵                                         董事、总裁

               许沭华                           董事、总工程师兼技术总监

               陈伟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陈夕林                                          董事

                廉健                                           董事



                                                        5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张冬花                                     独立董事

            宣天鹏                                     独立董事

            万尚庆                                     独立董事

            刘芳端                                     独立董事

            朱立祥                                     监事会主席

             廖斌                                        监事

             潘治                                      职工监事

            何晏兵                                      副总裁

            郑建军                                      副总裁

             皱蓁                                      总裁助理

            仇泽军                                     总裁助理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磁性材料系列产品、直流电机及部件系列产品、扬声器系列产
                        品以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安徽龙磁科技股
 1                      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 及董事高前文任该
         份有限公司
                        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企业独立董事
                        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
                        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国内货运代理;陆运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目);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
         深圳市盛思特物                                                            及董事廉健关系密
 2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流有限公司                                                                切家庭成员控制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专用运输(集装
                                                                                   企业
                        箱)


             7、其他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生产、销售、研发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薄膜产
                                                                                 于 2017 年 12 月注
           重庆长渝光电科技有限 品及材料、触摸屏玻璃、触控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
     1                                                                           销,注销前为发行
           公司                 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真空镀膜设备、
                                                                                 人全资子公司
                                减薄玻璃设备、触控设备及其零配件


                                                  5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各类(不限于汽车、工控、智能家居等)触控显示一体
                             化模组、智能控制产品、网络关联产品的研发、生产 于 2016 年 7 月注
 2      芜湖长信电子有限公司 和销售;互联网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技术 销,注销前为发行
                             咨询、服务;相关的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 人控股子公司
                             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一节度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

     发行人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2018 年 1-3 月
         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466.16                 0.31%   采购材料     市场价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41              0.00%   采购材料     市场价
                                          2017 年度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33                 0.00%   采购材料     市场价
       厦门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11              0.00%   采购材料     市场价
         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2,048.60                0.21%   采购材料     市场价
                                          2016 年度
       厦门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4.16                 0.01%   采购材料     市场价
         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1,683.88                0.22%   采购材料     市场价
                                          2015 年度
       厦门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96.26                 0.26%   采购材料     市场价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2018 年 1-3 月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0.34                    0.03%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17 年度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2.26                 0.02%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16 年度

                                                5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33                 0.00%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15 年度
  厦门映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3.58                 0.01%     销售产品        市场价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0.19                 0.00%     销售产品        市场价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
                                      99.97               978.76              680.38            447.00
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2017 年度
                                                      500.00    2017-1-16       2017-6-30      已归还
                                     拆出             300.00    2017-7-15       2018-1-31      已归还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2017-9-11       2018-1-31      已归还
                                     小计            1,100.00
                                            2016 年度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拆出             600.00    2016-10-24      2016-12-25     已归还
                                            2015 年度
                                                      300.00       2014-7-2     2014-10-15     已归还
                                                      500.00       2014-7-2     2015-2-26      已归还
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拆入
                                                      200.00       2014-7-2     2015-3-26      已归还
司
                                                      800.00    2014-8-26       2015-3-30      已归还
                                     小计            1,800.00


    (2)关联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
长信科技                               1,650.00        2016-05-11       2033-01-29             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信科技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         1,000.00        2017-11-06       2018-11-06             否


                                                5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限公司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
长信科技                              2,000.00     2017-10-29     2018-10-29         否
             限公司

    注:发行人关联方长信智控取得专项债 1,650 万元,由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入股

长信智控。同时,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到期

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长信智控股权。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股权协议

的履行向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以账面价值 45,163,087.47 元土地及房

产为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         定价方式
                                      2018 年度 1-3 月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取利息          6.53       市场价
                                          2017 年度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取利息         10.75       市场价
深圳市盛思特物流有限公司                              支付运费        236.81       市场价
                                          2016 年度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取利息          5.30       市场价
深圳市盛思特物流有限公司                              支付运费        325.64       市场价
                                          2015 年度
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支付利息         61.57       市场价
深圳市盛思特物流有限公司                              支付运费         83.73       市场价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8.3.31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应收账款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3.99    销售产品
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智行畅联科技有限公司                         610.15     往来款


    (2)应付项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5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8.3.31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应付账款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65    采购材料
  应付账款           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                     421.86    采购材料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未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显失公允及明显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

见,认为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

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润丰及陈奇等九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

规范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长信科

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长信

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科技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违规向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4)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长信科技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

                                       5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信科技《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6)本单位对如因本单位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一切损

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长信

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长

信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长信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长信科技的关联交易;对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长信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信科技《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6)本人对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一切损失和



                                    5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发行人制定

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进一步细化为具体操作的规范,以使关

联交易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六)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触控显示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

控股股东新疆润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与发行人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通过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的业务所进行的审慎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润丰及陈奇等九位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单位及下属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的现有业务与长

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2)为避免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本单位进一步作



                                     5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

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信科技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若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本单位将促

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本单位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长信科技及其它

长信科技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本单位或附属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信科技的股份期间持续

有效,直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本单位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

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长信科技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与

长信科技所从事的业务属于不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因此,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企业的现有业务与长信科技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2)为避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与长信科技发生同业竞争,本人进

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

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长

信科技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

促使将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5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长信科技及长信

    科技其它股东的利益。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长信科技由于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长信科技期间持续有效,直

    至按照长信科技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本人不再需要向长信科技承担避免同业竞

    争义务时止。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材料已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以及解决关

    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承诺、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十二、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名下登记的房屋、土地、专利、商标等资产权属证书,

    就发行人现有专利及商标情况分别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中国商标网进行了

    查询,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现有的房屋、土地、车辆及机器设备,并就相关资产是否

    存在有关担保或他项权利进行了查验。

        (一)房产

        1、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现登记有以下 42 项房屋所有权,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所有权人             权证号                   座落位置
号                                                                        (㎡)     权利
1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3012880 号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 1#厂房   2,027.64   抵押
2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3012881 号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 2#厂房   2,027.64   抵押
3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3012862 号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 3#厂房   2,027.64   抵押
4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3012860 号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 4#厂房   2,027.64   抵押

                                            5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3012882 号 开发区泰山路以南办公楼         991.15     抵押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1212
6      长信科技                                  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16307.92    抵押
                   4815 号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1104
7      长信科技                                  开发区汽经一路以北         3,754.41    抵押
                   6515 号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0
8      长信科技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           26,201.72   无
                   8624 号
                                                 开发区泰山路(绿环工业
9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5001805 号                                380.90     无
                                                 园)
                                                 开发区泰山路(绿环工业
10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5001807 号                               15,703.90   无
                                                 园)
11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2059996 号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              2,115.96    无
12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2059997 号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              2,343.78    无
13     长信科技    芜开发区字第 2012059998 号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              7,289.76    无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385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西二区
14     长信科技                                                             3,902.25    无
                   4774 号                       5#厂房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486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西二区
15     长信科技                                                             2,203.72    无
                   0446 号                       6#厂房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581     开发区龙山路南侧西二区
16     长信科技                                                             31,131.63   无
                   5687 号                       8#厂房
                   芜房地权证经开字第 201583     开发区汽经二路主厂区 1#
17     长信科技                                                             12,246.79   无
                   6307 号                       厂房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0602
18     长信科技                                  汽经二路东侧               2,717.03    无
                   6197 号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0700     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工
19     长信科技                                                             2,603.41    无
                   1022 号                       业园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0703     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工
20     长信科技                                                             3,154.27    无
                   6455 号                       业园 3#厂房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0702     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工
21     长信科技                                                             9,428.05    无
                   5049 号                       业园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0703     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工
22     长信科技                                                             2,865.25    无
                   6456 号                       业园 5#厂房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1000
23     长信科技                                  开发区汽经二路东侧         1,903.88    无
                   5023 号
                   房地权芜开发区字第 201000
24     长信科技                                  开发区汽经二路东侧         4,303.85    无
                   5022 号
                                                 福田区深南大道以南、泰然
25     长信科技    深房地字第 3000682355 号                                  81.25      无
                                                 九路以西
                                                 福田区深南大道以南、泰然
26     长信科技    深房地字第 3000682360 号                                  103.34     无
                                                 九路以西
                   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0130595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路东
27     长信科技                                                             51,786.23   无
                   号                            区新增工业园 1#厂房
                   (皖 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
28     长信科技                              经济开发区汽经二路东侧         1,724.60    无
                   第 0219675 号

                                                6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29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康房字第 63442 号                                  5,950.78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0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康房字第 63054 号                                  9,954.41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1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康房字第 64105 号                                  2,097.18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2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康房字第 64106 号                                  2,108.30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3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赣康房字第 65169 号                                11,708.64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4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赣康房字第 65170 号                                 246.40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5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赣康房字第 65171 号                                3,146.09    抵押
                                                 -A10 段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
36     赣州德普特   房权证赣康房字第 65172 号                                1,173.46    抵押
                                                 -A10 段
                    赣(2017)南康区不动产权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内
37     赣州德普特                                                            2,894.32    抵押
                    第 0032096 号            H1-2 地块
                    赣(2017)南康区不动产权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内
38     赣州德普特                                                            2,977.40    抵押
                    第 0032097 号            H1-2 地块
                    赣(2017)南康区不动产权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内
39     赣州德普特                                                            7,923.64    抵押
                    第 0032121 号            H2-1H2-2F 地块
                    赣(2017)南康区不动产权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内
40     赣州德普特                                                            29,520.46   抵押
                    第 0032122 号            H2-1H2-2F 地块
                                                 静海县天津市静海经济开
                    房地证津字第 123011401771
41     天津美泰                                  发区南区京福公路 7 号增 1   8,389.83     无
                    号
                                                 号
                                             静海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
                    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权
42     天津美泰                              发区南区京福公路 7 号增 2       13,721.47    无
                    第 1008041 号
                                             号

         注 1:发行人关联方长信智控取得专项债 1,650 万元,由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入

     股长信智控。同时,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到

     期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长信智控股权。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股权协

     议的履行向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将上表中第 1-7 项房屋所有权及编

     号为芜国用(2006)第 010 号、芜国用(2013)第 278 号的两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芜湖市

     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 2:2018 年 2 月 5 日,赣州德普特与招商银行赣州南康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个月,赣州德普特将上表中第 37-40 项房屋所有权抵押给招商银

     行赣州南康支行;2017 年 11 月 21 日,赣州德普特与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6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赣州德普特将上表中第 29-36 项房屋所有权及编

号为康国用(09)第 31-11-6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南康支行。

     注 3:天津美泰名下一处已建成房产(位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约

3,223.69 平方米)的产权证书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

     注 4:东莞德普特名下三处已建成房产(一号厂房、二号厂房及 6 号宿舍楼,均位于东莞

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建筑面积合计约 60948.18 平方米)的产权证书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

     2、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进行

的房产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房产坐落地                              租赁期限
号                                                             (㎡)
                                     深圳市宝安西乡固戌
      深圳市华丰世纪                 前进2 路航城工业区16
                                                                           2017.10.01 至
 1    物业管理有限公    深圳德普特   号华丰 SOHO 创意世         283.00
                                                                           2018.09.30
      司                             界 C 座二楼 206、208、
                                     209、210、211 号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 1 号
                                                               8,282.34
                                     28 号 1#厂房
      重庆市永川区兴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 1 号                 2017.04.01 至
 2    永建设发展有限     重庆永信                              8,716.63
                                     28 号 2#厂房                          2022.03.31
      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 1 号
                                                               8,716.63
                                     28 号 3#厂房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
                                                                           2018.02.01 至
 3       东莞德普特      承洺电子    美村德普特电子工业        2992.05
                                                                           2023.01.31
                                     园 D 栋第 1 层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
      深圳联合共赢集                                                       2017.06.21 至
 4                       承洺电子    道 9680 号大冲商务中       566.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20
                                     心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注 1:上表 1 所列房产原始权利人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固戌村民委员会,其将宝安区航城
工业区 16 号房产租赁、经营与管理权全权授予鑫顺达物业,鑫顺达物业将房产租赁给华丰物业
并同意其进行转租或分租,华丰物业进一步将该等房产向深圳德普特分租。

     注 2:上表 2 所列房产原始权利人为重庆上丰管道有限公司,为兴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

重庆上丰管道有限公司租赁后再向重庆永信转租。




     (二)无形资产



                                          6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土地使用权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现拥有 1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地类                                 他项
     使用权人        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终止日期
号                                                       (用途)                                权利
                芜开国用(2006)第 开发区汽经二路
1    长信科技                                           工业用地    54,300.70    2054.05.28    无
                101 号             东侧
                芜国用(2006)第 0
2                                    汽纬一路北侧       工业用地    20,489.73     2055.11.30   抵押
     长信科技   10 号
                芜开(工)国用(20   开发区龙山路南
3                                                       工业用地    56,925.20    2061.05.07    无
     长信科技   11)第 041 号        侧
                芜国用(2013)第 1   开发区龙山路南 城镇住宅用
4    长信科技                                                       24,792.50    2081.05.07    无
                77 号                侧             地
                芜国用(2012)第 2   开发区龙山路以
5    长信科技                                           工业用地    16,396.91    2055.03.14    无
                45 号                南
                芜开(工)国用(20   开发区龙山路南
6    长信科技                                           工业用地    48,084.41    2062.12.18    无
                12)第 021 号        侧
                芜国用(2013)第 2   芜湖经济技术开
7    长信科技                                           工业用地    15,000.00    2056.09.29    抵押
                78 号                发区泰山路以南
                                     芜湖经济技术开
                                     发区泰山路以南、
                芜国用(2015)第 0   东至长信科技、西
8    长信科技                                           工业用地   26,689.92    2055.07.27    无
                72 号                至银湖北路、南至
                                     吉峰技研公司、北
                                     至泰山路
                                   静海区天津市静
                房地证津字第 12301 海经济开发区南
9    天津美泰                                           工业用地   11,674.10      2062.09.11   无
                1401771 号         区京福公路 7 号
                                   增1号
                                   静海区天津市静
                津(2018)静海区不 海经济开发区南
10   天津美泰                                           工业用地   25,669.40     2066.09.12    无
                动产权第1008041 号 区京福公路 7 号
                                   增2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
     赣州德普 康国用(09)第 31-
11                                   园西区 A8-A10      工业用地   38,273.00      2058.06.11   抵押
     特       11-66 号
                                     地段
     赣州德普 赣(2015)南康区不 龙岭工业园西区
12                                                      工业用地   42,275.00     2064.09.30    无
     特       动产权第0000001 号 内 H2-1H2-2 地块
     赣州德普 赣(2015)南康区不 龙岭工业园西区
13                                                      工业用地   24,382.00    2064.09.30     无
     特       动产权第0000002 号 内 H1-2 地块
14   东莞德普 东府国用(2006)第 东莞市大岭山镇         工业用地   100,000.00   2055.05.29      无


                                                 6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特        特 16 号          大片美村


           2、商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拥有的 8 项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限


     1        长信科技                    12842732    第9类   2014.12.28 至 2024.12.27



     2        长信科技                    12842693    第9类   2015.04.07 至 2025.04.06



     3        长信科技                    6087726     第9类   2010.02.14 至 2020.02.13



     4       深圳德普特                   14532179    第9类   2015.06.28 至 2025.06.27




     5       深圳德普特                   12625523    第9类   2016.03.28 至 2026.03.27




     6       深圳德普特                   12625522    第9类   2016.02.07 至 2026.02.06



     7       深圳德普特                   6921034     第9类   2011.01.07 至 2021.01.06



     8       深圳德普特                   6921033     第9类   2010.10.28 至 2020.10.27



           3、专利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共计拥有11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

      项,实用新型96项,另有3项在中国大陆以外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

序
          所有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号


                                                 6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4.12.22 至
1       长信科技      一种清洗机玻璃自动上片机及其上片方法      2014108102751
                                                                                 2034.12.21
                                                                                2014.03.31 至
2       长信科技       一种可弯曲电容式触控屏及其生产方法       2014101292083
                                                                                 2034.03.30
                                                                                2013.09.17 至
3       长信科技           一种无色差触摸屏及其生产工艺         2013104249201
                                                                                 2033.09.16
                    触摸屏金属架桥周边确定位置短路金属残留的                    2013.08.14 至
4       长信科技                                                2013103545392
                                    去除方法                                     2033.08.13

                    一种电容屏 OGS 结构制作工艺及其用于制造                     2013.07.31 至
5       长信科技                                                2013103299792
                              OGS 结构的涂布刀头                                 2033.07.30

                                                                                2013.02.04 至
6       长信科技          电容屏 OGS 消影结构及其制造工艺       201310043481X
                                                                                 2033.02.03
                    一种带电容式触摸功能的盖板硅铝玻璃的生产                    2012.05.25 至
7       长信科技                                                2012101651369
                                      方法                                       2032.05.24
                                                                                2012.05.21 至
8       长信科技            一种触摸屏金属剥离制程工艺          201210156999X
                                                                                 2032.05.20
                    一种在树脂基片使用磁控溅射制备 ITO 膜的方                   2011.09.30 至
9       长信科技                                                2011102952424
                                        法                                       2031.09.29
                                                                                2011.12.27 至
10      天津美泰            一种触摸屏面板及其制造方法          201110444647X
                                                                                 2031.11.26
                                                                                2011.03.18 至
11      天津美泰              一种环保的车标制造方法            2011100668245
                                                                                 2031.03.17
                                                                                2010.11.22 至
12      天津美泰           一种超薄压力式键盘的制造方法         201010553807X
                                                                                 2030.11.21
                                                                                2010.11.22 至
13      天津美泰       手机自拍用镀膜凸面反光镜的制造方法       2010105538440
                                                                                 2030.11.21

                    在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复合板上的减                     2009.03.30 至
14      天津美泰                                                2009100683017
                               反射膜及制备方法                                  2029.03.29

                                                                                2014.07.18 至
15     赣州德普特                 指纹识别触控屏                2014103446936
                                                                                 2034.07.17
                                                                                2012.08.08 至
16     赣州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及其制造方法           2012102806047
                                                                                 2032.08.07
                                                                                2008.07.28 至
17     赣州德普特                 触摸屏制造方法                2008101425770
                                                                                 2028.07.27
                                                                                2008.07.11 至
18     赣州德普特            电阻式触摸屏及其制造方法           2008100684636
                                                                                 2028.07.10
                                                                                2012.08.08 至
19     深圳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及其制造方法           2012102805839
                                                                                 2032.08.07


          (2)实用新型


                                              6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2016.12.20   至
 1       长信科技    一种提升落球性能的触摸屏结构     2016213984272
                                                                      2026.12.19
                                                                      2016.12.20   至
 2       长信科技    一种车载触摸屏结构               2016213984380
                                                                      2026.12.19
                                                                      2016.12.20   至
 3       长信科技    一种一体化触控触摸屏             2016213984431
                                                                      2026.12.19
                                                                      2016.08.08   至
 4       长信科技    一种链轮传动压条结构             2016208476504
                                                                      2026.08.07
                                                                      2016.08.08   至
 5       长信科技    一种用于玻璃检测分拣的设备       2016208482187
                                                                      2026.08.07
                                                                      2016.08.08   至
 6       长信科技    一种玻璃生产用发泡管             201620848371X
                                                                      2026.08.07
                                                                      2016.08.08   至
 7       长信科技    一种镀膜基片架                   2016208484318
                                                                      2026.08.07
                                                                      2015.06.18   至
 8       长信科技    一种旋转镀膜机镀膜工装           2015204243939
                                                                      2025.06.17
                                                                      2015.06.18   至
 9       长信科技    一种清洗机传动及翻转机构         2015204247855
                                                                      2025.06.17
                                                                      2014.12.19   至
10       长信科技    一种基片架玻璃固定夹具           2014208138354
                                                                      2024.12.18
                                                                      2014.12.19   至
 11      长信科技    一种基片架玻璃安装夹具           201420813859X
                                                                      2024.12.18
                                                                      2014.12.09   至
12       长信科技    吊装装置                         2014207741147
                                                                      2024.12.08
                                                                      2014.12.08   至
13       长信科技    升降装置                         2014207693232
                                                                      2024.12.07
                                                                      2014.06.09   至
14       长信科技    玻璃风干装置                     2014203040114
                                                                      2024.06.08
                                                                      2014.05.21   至
15       长信科技    用于储存研磨液的抛光桶           2014202629672
                                                                      2024.05.20
                                                                      2014.05.13   至
16       长信科技    一种组合基片架                   2014202438745
                                                                      2024.05.12
                                                                      2014.05.12   至
17       长信科技    一种玻璃镀膜用基片架             2014202418351
                                                                      2024.05.11
                                                                      2014.05.12   至
18       长信科技    一种装卸基片架用平移传动架       2014202419585
                                                                      2024.05.11
                                                                      2014.05.12   至
19       长信科技    一种平面磁控溅射镀膜平移机构     2014202419602
                                                                      2024.05.11
                                                                      2014.04.10   至
20       长信科技    一种触觉式电容屏板               2014201726726
                                                                      2024.04.09
                                                                      2014.03.31   至
21       长信科技    一种可弯曲电容式触控屏
                                                      2014201555366   2024.03.30


                                                 6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3.12.16   至
22     长信科技    一种混酸系统                            2013208305475
                                                                           2023.12.15
                                                                           2013.10.10   至
23     长信科技    一种基板玻璃 UV 固化设备                2013206234348
                                                                           2023.10.09
                                                                           2013.10.10   至
24     长信科技    一种用于超薄玻璃镀膜的夹具              2013206234441
                                                                           2023.10.09
                                                                           2013.10.10   至
25     长信科技    一种基板玻璃减薄装置气泡发生器          2013206234846
                                                                           2023.10.09
                                                                           2013.10.10   至
26     长信科技    一种基板玻璃减薄工艺装载装置            2013206235158
                                                                           2023.10.09
                                                                           2013.10.10   至
27     长信科技    一种磁控溅射镀膜装置                    2013206235783
                                                                           2023.10.09
                                                                           2013.09.23   至
28     长信科技    一种检测浮法玻璃波纹度的装置            2013205880121
                                                                           2023.09.22
                                                                           2013.08.15   至
29     长信科技    大尺寸玻璃钢化专用插片框                2013204973133
                                                                           2023.08.14
                                                                           2013.08.14   至
30     长信科技    一种真空镀彩膜边框的 OGS 电容式触摸屏   201320496719X
                                                                           2023.08.13
                   用于去除电容触摸屏金属架桥周边金属残                    2013.08.14   至
31     长信科技                                            2013204969937
                   留的曝光结构                                            2023.08.13
                                                                           2013.08.09   至
32     长信科技    一种电容式触控屏                        2013204868993
                                                                           2023.08.08
                                                                           2013.07.31   至
33     长信科技    一种用于制造 OGS 结构的涂布刀头         2013204651445
                                                                           2023.07.30
                                                                           2013.04.15   至
34     长信科技    一种电容触控屏                          2013201861140
                                                                           2023.04.14
                                                                           2013.02.04   至
35     长信科技    单片式无金属痕电容式触控玻璃            2013200642381
                                                                           2023.02.03
                                                                           2012.09.04   至
36     长信科技    翻开式手动玻璃切割机                    2012204456787
                                                                           2022.09.03
                                                                           2012.09.04   至
37     长信科技    真空加热器的端头连接结构                2012204457328
                                                                           2022.09.03
                                                                           2012.09.04   至
38     长信科技    大面积玻璃镀膜夹具                      2012204458265
                                                                           2022.09.03
                                                                           2012.09.04   至
39     长信科技    UV 硬化机遮光机构                       201220445827X
                                                                           2022.09.03
                                                                           2012.09.04   至
40     长信科技    显示屏玻璃点胶硬化系统                  2012204458481
                                                                           2022.09.03
                                                                           2012.09.04   至
41     长信科技    镀膜基片架夹具快速调节机构              2012204460602
                                                                           2022.09.03
                                                                           2012.08.03   至
42     长信科技    耐温耐压电容触摸屏面板                  2012203838017
                                                                           2022.08.02
                                                                           2012.05.25   至
43     长信科技    一种电容触控屏                          2012202388499
                                                                           2022.05.24

                                              6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6.12.05   至
44     天津美泰     真空镀膜产品放置架                      201621322313X
                                                                            2026.12.04
                                                                            2016.12.05   至
45     天津美泰     真空镀膜产品用封止转台                  2016213223159
                                                                            2026.12.04
                                                                            2016.07.15   至
46     天津美泰     一种玻璃检测装置                        201620745337X
                                                                            2026.07.14
                                                                            2016.07.15   至
47     天津美泰     自动点胶机                              2016207561355
                                                                            2026.07.14
                                                                            2013.06.05   至
48     天津美泰     一种近红外减反射增透膜                  2013203225807
                                                                            2023.06.05
                                                                            2012.04.09   至
49     天津美泰     可视区无金属线的电容式触摸屏玻璃盖板    2012201457646
                                                                            2022.04.08
                                                                            2012.03.08   至
50     天津美泰     一种在可见光区域反射无色光的减反射膜    2012200901771
                                                                            2022.03.07
                                                                            2011.11.27   至
51     天津美泰     一种电容式触摸屏                        2011205550226
                                                                            2021.11.26
                                                                            2011.11.27   至
52     天津美泰     一种触摸屏面板                          2011205551411
                                                                            2021.11.26
                                                                            2011.03.18   至
53     天津美泰     一种真空镀铝膜纽扣                      2011200734717
                                                                            2021.03.17
                                                                            2011.03.18   至
54     天津美泰     一种环保型车标                          2011200734755
                                                                            2021.03.17
                                                                            2010.11.22   至
55     天津美泰     一种超薄压力式键盘                      2010206181741
                                                                            2020.11.21
                                                                            2010.11.22   至
56     天津美泰     手机自拍用镀膜凸面反光镜                2010206182621
                                                                            2020.11.21
                    在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复合板上的                   2009.03.30   至
57     天津美泰                                             2009200961003
                    减反射膜                                                2019.03.29
                                                                            2009.03.30   至
58     天津美泰     手机保护屏用聚合板材抗手指纹膜          2009200961018
                                                                            2019.03.29
                                                                            2014.12.10   至
59     赣州德普特   触摸屏的玻璃面板                        2014207776019
                                                                            2024.12.09
                                                                            2014.07.18   至
60     赣州德普特   指纹识别触控屏                          2014203997173
                                                                            2024.07.17
                                                                            2014.07.18   至
61     赣州德普特   指纹识别触控屏                          2014204001704
                                                                            2024.07.17
                                                                            2014.05.26   至
62     赣州德普特   一体化触控触摸屏                        201420272341X
                                                                            2024.05.25
                                                                            2012.11.09   至
63     赣州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                            201220590448X
                                                                            2022.11.08
                                                                            2009.07.06   至
64     赣州德普特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2009203057260
                                                                            2019.07.05
                                                                            2009.06.22   至
65     赣州德普特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2009203047822
                                                                            2019.06.21

                                               6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9.06.22   至
66     赣州德普特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2009203047837
                                                                         2019.06.21
                                                                         2008.11.28   至
67     赣州德普特   触摸屏                               2008202139682
                                                                         2018.11.27
                                                                         2008.06.11   至
68     赣州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                         2008200948112
                                                                         2018.06.10
                                                                         2017.09.14   至
69     深圳德普特   一种液晶显示屏测试夹具               2017202742804
                                                                         2027.09.13
                                                                         2017.01.20   至
70     深圳德普特   用于产品外侧涂胶的夹紧自动翻转治具   2017200801278
                                                                         2027.01.19
                                                                         2017.03.21   至
71     深圳德普特   一种防碰撞液晶显示屏模组             2017202742240
                                                                         2027.03.20
                                                                         2017.03.21   至
72     深圳德普特   一种防震型液晶显示屏模组             2017202742734
                                                                         2027.03.20
                                                                         2017.03.21   至
73     深圳德普特   一种角度可调的液晶显示屏             2017202742861
                                                                         2027.03.20
                                                                         2017.03.21   至
74     深圳德普特   一种液晶显示屏壳体结构               2017202742927
                                                                         2027.03.20
                                                                         2017.03.21   至
75     深圳德普特   一种带伸缩功能的液晶显示屏           2017202742946
                                                                         2027.03.20
                                                                         2015.03.19   至
76     深圳德普特   车用导航智能滑屏仪表                 2015201551533
                                                                         2025.03.18
                                                                         2015.03.19   至
77     深圳德普特   触摸屏减震储存装置                   2015201551529
                                                                         2025.03.18
                                                                         2015.03.18   至
78     深圳德普特   触摸屏安装辅助装置                   2015201528645
                                                                         2025.03.17
                                                                         2015.03.18   至
79     深圳德普特   一种新型双屏幕调节显示器             2015201529277
                                                                         2025.03.17
                                                                         2015.03.18   至
80     深圳德普特   一种带触摸控制屏的家庭网络设备       2015201529262
                                                                         2025.03.17
                                                                         2015.03.18   至
81     深圳德普特   触摸屏智能触摸屏开关                 201520152865X
                                                                         2025.03.17
                                                                         2012.10.26   至
82     深圳德普特   一种清洁机                           201220555867X
                                                                         2022.10.25
                                                                         2012.04.18   至
83     深圳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                         2012201656476
                                                                         2022.04.17
                                                                         2011.09.02   至
84     深圳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                         2011203289439
                                                                         2021.09.01
                                                                         2011.05.25   至
85     深圳德普特   电容式触摸屏                         201120171603X
                                                                         2021.05.24
                                                                         2017.01.23   至
86     东莞德普特   一种触摸屏清洁装置                   201720100134X
                                                                         2027.01.22
                                                                         2017.01.23   至
87     东莞德普特   一种 UV 灯装置                       2017201001354
                                                                         2027.01.22

                                               6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7.01.23    至
88       东莞德普特   一种单刀切割机的触摸屏固定装置               2017201001373
                                                                                        2027.01.22
                                                                                        2017.01.23    至
89       东莞德普特   一种点胶机的散热装置                         2017201001388
                                                                                        2027.01.22
                                                                                        2017.01.23    至
90       东莞德普特   一种触摸屏清洗用自动输送装置                 2017201001392
                                                                                        2027.01.22
                                                                                        2017.01.23    至
91       东莞德普特   一种 FOG 邦定设备                            2017201001617
                                                                                        2027.01.22
                                                                                        2017.01.23    至
92       东莞德普特   一种膜片贴合设备                             2017201003256
                                                                                        2027.01.22
                                                                                        2017.01.23    至
93       东莞德普特   一种 COG 邦定机内的物料接取装置              2017201040024
                                                                                        2027.01.22
                                                                                        2017.01.23    至
94       东莞德普特   一种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触摸屏                   2017201059980
                                                                                        2027.01.22
                                                                                        2017.01.23    至
95       东莞德普特   一种具有防震功能的触摸屏                     2017201060009
                                                                                        2027.01.22
                                                                                        2017.08.03    至
96       重庆永信     TFT 基板薄化工艺用底部支撑结构               2017209636859
                                                                                        2027.08.02


           (3)中国大陆以外申请的实用新型

序号      专利权人          注册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2015.06.24 至 2
 1       赣州德普特         韩国         电容式触摸屏                   20-0477596
                                                                                        022.12.26
                                                                                        2013.02.13 至 2
 2       赣州德普特         日本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第 3182091 号
                                                                                        022.11.09
                                                                                        2013.04.11 至 2
 3       赣州德普特       中国台湾       电容式触控面板           新型第 M450787 号
                                                                                        022.12.17




           (三)固定资产

           经查阅发行人公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                   82,481.04                8,612.06                  73,868.97
          机械设备                   249,574.83               73,782.53                 175,792.30
          运输设备                     1,418.88                  640.39                     778.50
          电子设备                    23,389.76                6,434.69                  16,955.07
          办公设备                     1,869.31                  754.92                   1,114.39
            合计                     358,733.82               90,224.59                 268,509.2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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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如下:

    1、天津美泰

    天津美泰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4 日,现持有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178635685X1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靳庄子村南 200 米,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本为 358.5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屏蔽电磁波玻璃;透明导电、金属化、绝缘、光电场致变性、增透减反射、太阳能

电池玻璃与塑料板材;太阳能电池材料;研究开发镀膜工艺技术、生产加工镀膜工

艺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与销售;真空镀膜设备及真空应用设备的

制造与销售;研究开发和生产导电镀膜玻璃及其光电子镀膜玻璃;液晶显示器和触

摸屏相关镀膜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本公司产品的咨询服务。发行人直接持有天津

美泰 75%股权,通过捷科贸易间接持有天津美泰 25%股权。

    2、赣州德普特

    赣州德普特成立于 2008 年 08 月 20 日,现持有赣州市南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82677976144A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

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区 A8-A10 段,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

本为 62,665.48 万元,经营范围为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

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发行人现持有赣州德普特 100%股权。

    3、深圳德普特

    深圳德普特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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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94275477W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

区西乡街道固戍前进 2 路航城工业区 16 号华丰 SOHO 创意世界 C 座二楼 206、208、

209、210、211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触

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的研发销售;

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

子产品的设计;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

器件和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

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

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的生产;移动通信产品及

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通

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维修。发行人通过赣州德普特间接持有深圳德普特

97%股权。

    4、东莞德普特

    东莞德普特成立于 2003 年 08 月 12 日,现持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5287603X3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大

岭山镇大片美村,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本为 33,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

和销售电子产品(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家

用电器、电子原材料;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

电子元器件、通讯产品等)及相关零配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咨

询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

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上述产品及相关零配件(含其它企业委托的同类产品)的

检测及维修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自产产品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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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现持有东莞德普特 20.75%股权,通

过深圳德普特间接持有东莞德普特 79.25%股权。

    5、德普特显示

    德普特显示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9353208T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

山新区出口加工区启三路 6 号城冠工业区厂房 A303,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

触摸屏与显示屏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产出口货物的售后维修;检测业务。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

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手机触摸屏与显示屏的生产。发行人通过深圳德普特间接

持有德普特显示 100%股权。

    6、承洺电子

    承洺电子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26517261M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荔芳,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液晶显示模组与触控模组的光学贴合;水胶类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

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仪

表配件、家用电器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即液晶显示模块组与

操控模组的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可穿戴式

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车载移动互联网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及相关电子和通

讯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液

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的研发与销售;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

计;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



                                     7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发行人现持有承洺电子 60%股权,通过赣州德普特间接持有承洺电子

40%股权。

    7、重庆永信

    重庆永信成立于 2017 年 04 月 10 日,现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

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18MA5UH1JK33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重庆市永川区星光大道 999 号 1 幢(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工业园内),法定代表

人为张兵,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研发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薄膜产品及材料、触控屏玻璃、触控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真空应用

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真空镀膜设备、减薄玻璃设备、触控设备及其零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现持有重庆

永信 75%股权。

    8、捷科贸易

    捷科贸易现持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

140001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依据上述核准文件及证书,捷科贸易经核准的

投资总额为 57.95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从事 ITO 导电膜玻璃、触摸屏、液晶显示模

块(LCM 模组)、液晶显示屏、触摸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

器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投资管理。发行人通过深圳德普特间接持

有捷科贸易 40%股权。

    9、日本德普特

    日本德普特现持有江西省商务厅及赣州市商务局联合颁发的《境外企业投资备

案表》。依据上述核准文件及证书,日本德普特经核准的投资总额为 47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贸易业、服务业。发行人通过赣州德普特间接持有日本德普特 40%股权。

    (五)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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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证齐备,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经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通过自主研发、自主申请

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固定资产主要是通

过购买、自建的方式取得。相关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名

下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此种抵押未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财产无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亦没有针对该等财产的重大诉讼、仲裁或争议。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借款、保证

合同/协议,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进行了检索。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正

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报告期内,

发行人多是通过与主要客户签署年度框架协议,具体以客户提供的订货单完成对外

销售。

    2、原材料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无正

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报告

期内,发行人多是通过订货单的形式向其主要供应商完成原材料采购。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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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

     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卖方               买方           设备及数量                          签订日期
                                                                            (万元)
         美溪(上海)光电机械有限
     1                            东莞德普特          玻璃磨边机 90 台       2,295.00       2017.12.16
         公司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
     2                          赣州德普特            台群精机 150 台        2,752.50       2018.02.06
         司


         4、借款合同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单项贷款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贷款人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                       2018.03.20       至
1        长信科技                               10,000.00 万元                                 无
                         支行                                     2019.03.19
                         合肥科技农商行大兴                       2017.06.13       至
2        长信科技                                9,000.00 万元                                 无
                         支行                                     2018.05.31
                                                                  2017.06.01       至
3        长信科技        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8,000.00 万元                                 无
                                                                  2018.06.01
                                                                  2018.03.28       至
4        长信科技        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1,200.00 万美元                                无
                                                                  2019.03.27
                         合肥科技农商行大兴                       2017.06.02       至
5        长信科技                                6,000.00 万元                                 无
                         支行                                     2018.05.3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                       2017.10.20       至
6        长信科技                                5,000.00 万元                                 无
                         行                                       2018.10.20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                       2017.05.27       至
7        长信科技                                5,000.00 万元                                 无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18.05.26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                       2017.08.08       至
8        长信科技                                5,000.00 万元                                 无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18.08.07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                       2017.11.21       至
9        长信科技                                5,000.00 万元                                 无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18.11.20
                                                                  2018.03.14       至
10       长信科技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5,000.00 万元                                 无
                                                                  2018.09.14
                         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                       2018.03.08       至
11       长信科技                                5,000.00 万元                                 无
                         支行                                     2019.03.08
12       东莞德普特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     1,800.00 万美元   2017.12.22       至 长信科技连带责


                                                 7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分行                                         2018.11.05        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                           2018.03.01   至 长信科技连带责
13      东莞德普特                          1,800.00 万美元
                     分行                                         2022.04.20      任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大                           2017.06.19   至 长信科技连带责
14      东莞德普特                          10,000.00 万元
                     岭山支行                                     2022.03.13      任担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                           2018.03.02   至 东莞德普特存单
15      东莞德普特                          1,440.00 万美元
                     莞分行                                       2018.05.31      质押担保
                                                                  2018.03.29   至 长信科技连带责
16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1,050.00 万美元
                                                                  2018.06.27      任担保
                                                                  2018.03.30   至 东莞德普特存单
17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980.00 万美元
                                                                  2018.06.28      质押担保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                           2017.09.29   至 长信科技连带责
18      深圳德普特                           6,000.00 万元
                     行                                           2018.05.28      任担保


         5、担保合同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单项担保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期间
号
        长信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                                        2017.12.22 至
 1              东莞德普特                    1,800.00 万美元        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                 坡分行                                                  2018.11.05
        长信                 中国工商银行新加                                        2018.03.01 至
 2              东莞德普特                    1,800.00 万美元        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                 坡分行                                                  2022.04.20
        长信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                                        2017.06.19 至
 3              东莞德普特                    10,00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                 大岭山支行                                              2022.03.13
        长信                                                                         2018.03.29 至
 4              东莞德普特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1,050.00 万美元     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                                                                         2018.06.27
        长信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                                        2017.09.29 至
 5              深圳德普特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                 支行                                                    2018.05.28


         经核查,上述合同反映了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完备,内容真实、合

     法、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现均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二)重大合同的主体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主体变更的情形,上述重

     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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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污染、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方面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2016、2017 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除发行人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

债权债务及相关担保的情况。

    (五)应收、应付款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为 106,322.09 万元,预付款项为 6,185.85 万元,其他

应收款为 3,120.57 万元,应付账款为 88,427.63 万元,预收款项为 175.90 万元,

其他应付款为 3,842.87 万元。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

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开披露的

各项公告文件。

    (一)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没有合并、分立行为。

    (二)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过增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具体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增资扩股及减少注册资本

行为均履行了完备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在 2016 年拟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如下:

    1、2016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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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决议向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80,000 万元,增资

后发行人持有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2、2016 年 9 月,发行人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017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决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75%股

权。

    2017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议中

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比克动力 75%股权事项。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资产重组进展事项的公告》,鉴于目前

新能源汽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变化,发行人经

过充分调研并慎重考虑,决定不再启动重组和增资比克动力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增资扩股、减资及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履行了完备的

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

行为。



    十五、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章程》、《章程修订案》及股东大会决议。

    (一)设立时的章程

    2005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该章程共 11 章 122 条,规定了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



                                     7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

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和附则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合法有效,并已履行法定的批准、备案程序。

    (二)发行人章程报告期内修改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1、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修正案》,因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范围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 、2014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5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发行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3、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4、2016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并注

销部分已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6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回购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5、2017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议案。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6、2018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加

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拟在章程中增加“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等

内容,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

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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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现行章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发行人现行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订

的。《公司章程》共 12 章、198 条,分别就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和附则

等内容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查阅了发

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应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遇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负责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及

重大投资事项等进行监督,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公司设总裁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根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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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对发行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股东大

       会提案、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执行与信息披露等内容予以了较为

       详细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对发行人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任职与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长职权、董事会的

       召集与通知、议事规则、董事会记录等内容予以了详细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详细规定了发行人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表决程序等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 案
       2015 年第一次临 2015 年 1 月
 1                                    1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时股东大会        14 日
                                      1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 年度股东大 2015 年 5 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
             会            15 日      7
                                           子公司孙公司增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8
                                           换的议案》
                                      9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将赣州德普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业绩合并考核》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2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3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5 年第二次临 2015 年 8 月
3                                  1    《关于为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17 日
    2015 年第三次临 2015 年 9 月   1    《长信科技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时股东大会        10 日      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 年度股东大 2016 年 5 月
5                                       《长信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
          会            12 日      9
                                        向子公司增资》
                                   10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长信科技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长信科技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
                                   13
                                        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
                                        《长信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
                                   14
                                        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 年第一次临 2016 年 8 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
6                                  1
      时股东大会        1日             司、孙公司增资》
    2016 年第二次临 2016 年 12
7                                  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月8日
                                   1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股东大 2017 年 5 月
8                                  4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            3日
                                   5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7 年第一次临 2017 年 6 月   1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议案》
9
       时股东大会        8日        2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17 年第二次临 2017 年 9 月
10                                  1    《长信科技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18 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1
                                         名的议案》
     2017 年第三次临 2017 年 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1                                  2
       时股东大会       月8日            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3
                                         人提名的议案》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
     2018 年第一次临 2018 年 2 月   2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2
       时股东大会        5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3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报告》
                                    5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长信科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    《长信科技关于 2018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7 年度股东大                9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
           会                       10   《长信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1   《长信科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12   《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13   《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4   《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长信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15
                                         性分析报告》
                                    16   《长信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长信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8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长信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
                                          18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19   《长信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   《长信科技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2、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 案
                                     1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7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长信科技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月   10    《关于投资设立长信电子有限公司(筹)》
 1
          三次会议       17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
                                     11
                                           司、孙公司增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12
                                           案》
                                     13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    《关于将赣州德普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业绩合并考核》
                                     15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6    《公司章程修正案》
                                     17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月
 2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次会议       23 日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1
                                           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
 3                                   2
          五次会议       29 日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4     《关于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
 4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6 月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8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六次会议       25 日       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关于为公司员工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7 月   2
5                                      的议案》
       七次会议       22 日
                                  3    《关于为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长信科技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8 月
6                                 3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八次会议       20 日
                                  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5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10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九次会议      月 22 日     2    《关于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2 月   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十次会议        5日        2    《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7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
                                  1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4 月        《长信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
9                                 11
      十一次会议      14 日            资子公司增资》
                                  12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4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   《关于增选副董事长》
                                  16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
                                  17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
                                  18
                                       的议案》
                                  19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8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4 月
10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二次会议      26 日
                                   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7 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11                                 2
       十三次会议      13 日            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3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8 月
12                                 1    《长信科技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10     1    《长信科技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3
       十五次会议     月 27 日     2    《关于为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11
14                                 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月4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6 年 11     1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15
       十七次会议     月 22 日     2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2 月
16                                 2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13 日
                                   3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1
                                        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2
                                        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4
                                        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5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3 月   6
17                                      产协议>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8日
                                   7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8
                                        性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9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
                                   10
                                        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11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12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事宜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8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   《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4 月
18                                 7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十次会议       6日
                                   8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
                                   1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4 月
19                                 1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14 日
                                   1    《长信科技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4 月
20                                      《关于投资设立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暨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渝光电
      二十二次会议     26 日       2
                                        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1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停牌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5 月
21                                 2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21 日
                                   3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中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1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8 月
22                                      《关于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改为现金购买
      二十四次会议      7日        2
                                        部分股份的议案》
                                   3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长信科技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8 月   3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3
      二十五次会议     29 日       4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10
24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六次会议    月 23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1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5                                 1
      二十七次会议    月 22 日          案》


                                                    8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
                                        案》
                                   3    《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
                                   5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第五届第一次会 2017 年 12
26                                 4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议          月8日
                                   5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7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1
                                        摘要》
                                   2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1 月   3
27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次会议       18 日
                                   4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东莞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1 月
28                                 1    《关于资产重组进展的议案》
        三次会议       30 日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7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9
        四次会议       19 日       8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
                                   10   《关于 2018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11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5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6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1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6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案》
30
         五次会议       23 日       7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8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9
                                         事宜的议案》
                                    10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1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7 年 5 月    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六次会议       17 日       4
                                         稿)>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5
                                         (修订稿)>的议案》


              3、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 案
                                     1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长信科技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4
     1                               6 《关于投资设立长信电子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二次会议     月 17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
                                     7
                                         司孙公司增资》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8
                                         议案》
                                     9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将赣州德普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业绩合并考核》的议
                                 10
                                      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4
2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次会议      月 23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4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3                                1
       四次会议      月 29 日         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6
4
       五次会议      月 25 日
                                 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关于为公司员工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7          《关于与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
5                                2
       六次会议      月 22 日         司(暂定名)的议案》
                                 3 《关于为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8     2 《长信科技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七次会议      月 20 日    3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5 年 10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八次会议      月 22 日    2 《关于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2
8
       九次会议       月5日
                                 2 《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

                                 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5 《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
                     2016 年 4
9      十次会议                  6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 14 日
                                 7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长信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
                                 10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9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1 《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
                                 14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
                                 15
                                      宜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4
10                               1 《长信科技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十一次会议    月 26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7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11                               1
       十二次会议    月 13 日         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8
12                               1 《长信科技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月 26 日

                                 1 《长信科技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6 年 10
13
       十四次会议    月 27 日
                                 2 《关于为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2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
     十五次会议      月 13 日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1
                                      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2
                                      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4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3         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15
       十六次会议     月8日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5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6
                                      资产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证券服务机构的议
                                 8
                                      案》
                                 1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4
16                               3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七次会议     月6日
                                 4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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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
                                 9 《关于 2017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长信科技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4
17                               1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    月 14 日

                                 1 《长信科技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4
18
       十九次会议    月 26 日        《关于投资设立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暨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渝光
                                 2
                                     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中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1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8
19                                   《关于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改为现金购
     二十次会议       月7日      2
                                     买部分股份的议案》
                                 3 《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
                                 1 《长信科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长信科技 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8
20                               3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   月 29 日
                                 4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10
21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十二次会议   月 23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11   1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
      二十三次会议   月 22 日
                                 2 《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7 年 12
23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月8日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1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        其摘要》的议案
24
        二次会议     月 18 日    2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
25                               1 《关于资产重组进展的议案》
        三次会议     月 30 日
                                 1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4
26                               2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次会议     月 19 日
                                 3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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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6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 2018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 《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6
                      2018 年 4       议案》
27   第五届监事会第
                      月 23 日    7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次会议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8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9
                                      关事宜的议案》
                                  10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1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5     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8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六次会议      月 17 日    4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5
                                      (修订稿)>的议案》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期内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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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历次股东大

会决议,选聘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的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

会决议和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现任董事(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 11 名,其成员为:陈奇、高前文、张兵、陈夕林、廉健、许

沭华、陈伟达、刘芳端、张冬花、宣天鹏和万尚庆,其中刘芳端、张冬花、宣天鹏、

万尚庆为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 11 名董事均不属于《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人员,任

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 3 名,其成员为:朱立祥、廖斌和潘治,其中潘治系职工代表

推选的监事。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 3 名监事均不属于《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人员,任职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总裁张兵,副总裁何晏兵、郑建军,总工程师兼技术总监许沭华,

总裁助理陈伟达、邹蓁、仇泽军,其中陈伟达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董事人数的一半,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人员,专职于发行人,未在控股股东、实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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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任职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审议程序
               董事会秘书、
    宁鹏飞                     离任       个人原因              --
                 副总裁

    沈 励            董事      离任           换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毛旭峰      独立董事       离任           换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刘芳端      独立董事       新任           换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郑建军       副总裁        新任       新增高管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何晏兵       副总裁        新任       新增高管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邹 蓁       总裁助理       新任       新增高管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仇泽军      总裁助理       新任       新增高管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正常换届或个人原因而发生的调整。

其变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任免程序和聘用程序。



    (三)独立董事制度

    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现行

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发行人

现任 11 名董事中 4 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1、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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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

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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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5)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除因《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股东大会撤换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6)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

后生效。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务。

    3、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七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并行使以下特别职

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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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以上第(1)、(2)项职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的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以上第(3)、(4)、(6)项职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以上第(5)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对公司的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4、独立董事的撤换与辞职

    《独立董事制度》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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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因《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股东大会撤换和符合

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职。”

    《独立董事制度》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或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后生效。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张

冬花、宣天鹏、万尚庆、刘芳端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



    十八、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查阅了华普天健《审计报告》、发行人享有政府补助依据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国内销售收入                17.00%
            增值税
                               国外销售收入               免、抵、退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5.00%、7.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00%、15.00%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2.00%
            利得税                纯利润                   16.50%
            法人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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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率
             捷科贸易                              16.50%
            德普特显示                             25.00%
             承洺电子                              25.00%
            日本德普特                        15.00%、23.40%
             重庆永信                              25.0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2015 年度

    2014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1

434000300,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发行人 2015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4 年 7 月 23 日,天津美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 GF20141200

0065,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天

津美泰 2015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4 年 10 月 8 日,赣州德普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 GR

201436000268,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规定,赣州德普特 2015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2016 年度

    2014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1

434000300,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发行人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4 年 7 月 23 日,天津美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 GF201412

000065,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天津美泰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10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4 年 10 月 8 日,赣州德普特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 GR

201436000268,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规定,赣州德普特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6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德普特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1

644200025,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深圳德普特 2016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3、2017 年度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173400

0306,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发

行人 2017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7 年 10 月 10 日,天津美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 GR20171

2000289,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天津美泰 2017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从 2012 年度开始,赣州德普特符合“设在西部地区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

以上的企业”条件,并经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规定,赣州德普特 2017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6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德普特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GR201

644200025,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深圳德普特 2017 年度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2017 年 12 月 11 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广东省将 2017 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予以公示,东莞德普特在名单之列。2017 年度东莞德普特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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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为独立的纳税主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依法向安徽省芜

湖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独立申报纳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199042708。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其他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

境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

本次募集资金拟的投资项目均已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取得了必要的环境保

护评价批复文件(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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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用地土地权证,项目建设地环保部门的批复及项目备案主管部

门的通知。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情况

      1、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发行

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项目预计需投入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1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29,913.64          12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136,913.64          13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

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总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依托东莞德普特触控模组客户资

源和技术基础,紧跟智能穿戴设备市场机遇。本项目总投资 129,913.64 万元,其

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23,000 万元。本项目在公司子公司东莞德普特现有厂区内新建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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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约 58,492.8m2,建设 OLED 触控显示屏一体化全贴合生产线,并购置相应的检

测仪器、动力辅助设备等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 2400 万台智能穿戴设备

触控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建成投产后预计首年可达到设计产能的 80%,以后

各年预计可达到设计产能的 100%,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57.18

亿元,净利润 1.50 亿元,投资回收期约为 5.33 年(不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

率可达 15.51%,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2)项目立项情况

    2018 年 3 月 1 日,东莞德普特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018-441900-39-03-002710,项目名称为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3)项目环保情况

    2018 年4 月27 日,东莞德普特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东环建[2018]2119

号《关于东莞市德普特电子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4)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选址在东莞德普特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约

58,492.8m2,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06)第特 16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已获得有权部门的

备案,并通过了环境评价;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实施,并

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且上述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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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45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1 亿股,拟向不超过 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6.30 元/股。截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3,304,758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0,785.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791.04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94.4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1786 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的原则,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5 年收到募集资金后,发行人、保荐机

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芜湖

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

行人、子公司赣州德普特、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南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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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赣州南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德普

特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山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德普特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日余额
招商银行芜湖分                                                                  其中包含
                 553900043310918             2,469,342.25     351,697,682.64
行开发区支行                                                                    中介机构
交通银行芜湖分   34200600201817062035                                           服务费
                                                  5,876.08    730,000,000.00
行开发区支行     4                                                              1,753,276.
中信银行芜湖分                                                                  96 元
                 7512310182600007634            399,214.41    100,000,000.00
行开发区支行
工商银行赣州分
                 1510200129000012666         7,980,473.63               ——            ——
行南康支行
招商银行赣州分
                 797900163710401            14,177,797.80               ——            ——
行南康支行
农行银行赣州分
                 14034101040017069                8,990.28              ——            ——
行南康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南
                 755921358510605                299,928.96              ——            ——
山支行
建设银行深圳宝
                 44250100001100000245              266.66               ——            ——
城支行
工商银行东莞大
                 2010133019100024703               168.41               ——            ——
岭山支行
     合计                          ——     25,342,058.48    1,181,697,682.64           ——

    3、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行

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深圳德普特自 2014 年 5 月份成立以来,发展迅速,到 2015 年 3 月份已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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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亿元的月产值,现有的厂房规模已经满足不了客户订单的需求,迫切的需要扩大

规模以满足国际一线客户新增订单的需求。而原投资方案中在赣州德普特所在地赣

州市南康区的新购用地上新建厂房周期会比较长,满足不了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

尽快扩产的需求。另外,赣州地区的供应链配套也暂时达不到如此大批量模组出货

的需求。为了尽快地满足现有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求,2015 年 4 月 17 日,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意将原计划在赣州实施的中

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由赣州德普特和深圳德普特共同

实施,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实施地点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金    拟变更后的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投项目        原实施主体
                                     额(万元)          主体           额(万元)
                     芜湖长信科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
                     技股份有限          79,420.00                          79,420.00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小计                       ——         79,420.00             ——         79,420.00

                                                     赣州市德普特科
                     赣州市德普                                             11,518.26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技有限公司
                     特科技有限          41,365.48
 一体化项目                                          深圳市德普特电
                     公司                                                   29,847.22
                                                     子有限公司

 小计                       ——         41,365.48             ——         41,365.48

 合计                       ——        120,785.48             ——        120,785.48


    (2)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调整

    由于深圳德普特现有的生产经营区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的

需求,加之深圳工厂的租期于 2017 年 10 月到期,因此,需要在东莞工厂尽快装修

厂房及购买设备扩大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产量,后续会将模组的生产重心

放在东莞,来满足现有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求。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2016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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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子增资的议案》,发行人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公司德普特电子变更为东莞德

普特实施,发行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实施地点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金    拟变更后的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投项目          原实施主体
                                      额(万元)          主体           额(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
                芜湖长信科技股                        芜湖长信科技股
 型触控显示一                             79,420.00                          79,420.00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体化项目
 小计                        ——         79,420.00             ——         79,420.00
                赣州市德普特科                        赣州市德普特科
 中小尺寸触控                             11,518.26                          11,518.26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显示一体化项
                深圳市德普特电                        东莞市德普特电
 目                                       29,847.22                          29,847.22
                子有限公司                            子有限公司
 小计                        ——         41,365.48             ——         41,365.48

 合计                        ——        120,785.48             ——        120,785.48


    (3)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投资

金额调整

    赣州德普特现有 160 亩的土地,其中老厂区 60 亩,新厂区 100 亩在建,

厂房及宿舍尚未装修;该项目产品是目前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延伸和配套,具

有更完整的产业链。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需尽快装修厂房及购买设备扩

大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产量,来满足现有国内及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

求。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

营管理效率,2016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

案》,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由原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赣州德普特、东莞德普特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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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实施地点如下表所示: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变更前募投金额(万元)    变更后募投金额(万元)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79,420.00               29,420.00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限公司

      小计                         ——                 79,420.00               29,420.00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
                                                        11,518.26               41,518.26
中小尺寸触控显示   限公司
一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
                                                        29,847.22               49,847.22
                   限公司

      小计                         ——                 41,365.48               91,365.48

      合计                         ——                120,785.48              120,785.4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变更其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发行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履行了审批及公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止,发行人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已投

  入自筹资金 8,817.16 万元,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 3,293.

  76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12,110.92 万元。华普天健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2721 号《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110.92 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5、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行

  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6、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行

  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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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①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 2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止,发行人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合计 16,140.00 万

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②2016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止,发行人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47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③2017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7,500

万元。

    (2)购买理财产品

    ①2015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11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发行人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

策权。

    ②2016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发行

人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

策权。

    ③2017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发行

人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

决策权。

    (3)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原因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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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发行人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034.21 万元

(包括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7,500.00 万元,2017 年度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金额 601.71 万元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

175.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98%。发行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

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7,500.00 万元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7、华普天健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出具会专字[2018]3900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长信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信科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四)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

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

的专款专用,使募集资金发挥其最大作用。



    二十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本所律师向发行人管理层进行的询问,并查阅了《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目标如下:

    1、汽车电子方面,公司认为互联网技术与汽车技术的融合将会进一步提升汽

车智能化的程度,其中:汽车显示屏的发展将成为汽车智能化的重要标志,从而具

备核心技术优势的触摸屏电子企业将在汽车电子的供应体系中实现快速渗透,有望

保持高水平的盈利。公司依托服务国际、国内最高端智能电动车企业建立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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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质量体系、掌握了前装市场最高端的工艺技术。公司已把汽车显示屏业务

作为战略业务进行布局,持续加大该领域的人员、资金等资源投入,快速扩充产能,

以满足市场的急切需求,增厚公司的利润,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2、按照集团中心化和供应一体化的要求,打通减薄板块和模组板块的梗阻,

实现业务组合新模式公司无论在减薄加工板块,还是在模组高端板块,均是相应行

业翘楚,但站在制造连续性、板块承接性而言,两个板块的协同效应并没有有效发

挥,公司已加大板块整合力度,重新搭建相关组织架构,进行人员交叉调配,和客

户进行一体化沟通。通过此种业务组合新模式,能够最大程度发挥供应一体化的优

势,增强客户粘性,强化客户的市场竞争力,有利地提升了公司在“减薄+模组”

联合板块的话语权和市场主导地位。

    3、积极布局可穿戴 OLED 显示模组项目,进军柔性 OLED 手机显示模组领域。

随着消费升级及 AI、VR、AR 等技术的逐渐普及,可穿戴智能设备将在生物识别、

医疗监控、安全和数字支付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调研机构 Gartner 预

计,2017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的市场规模已达到 305 亿美元。公司依托多年来在高

端模组加工所积累的经验,顺势而为,与全球顶级可穿戴智能设备领导者积极布局

可穿戴 OLED 显示模组项目,并将凭借积累的技术、设备、工艺、人才等优势,积

极进军柔性 OLED 手机显示模组领域,打开公司二次增长空间。

    (二)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三)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查阅了华普天健《审计报告》,核实有无纠纷、诉讼等营业外支付费

用发生;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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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关于涉诉、仲裁、行政

处罚的承诺。

    (一)根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出的《民事判决书》

((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 00272 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保险金 47,665,469.00 元,并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起按照年利率 6%支付

迟延赔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支付之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尚未赔付,并已提起上诉,发行人亦提起上诉。

该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

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占其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事项,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潜在性法律纠纷。

    (二)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新疆润丰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中国裁

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疆润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占其最近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

潜在性法律纠纷。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分别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文件,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

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董事长、总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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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由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依照《证券法》、《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编制,为准确编制《募集说明书》,本所律师与发行人、保

荐机构共同参与了对《募集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

    (二)本所律师对《募集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进行了审慎地审阅,确认《募集说

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其内容没有

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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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所进行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审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合法、发行方案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股

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均已具备,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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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8]第 72-2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孙庆龙



                                                 张 鑫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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