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