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高前文 张 兵 许沭华 魏李翔 方 荣 李 珺 邢 晖 张冬花 刘芳端 丁立健 周 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信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管: 张 兵 许沭华 郑建军 何晏兵 李荔芳 陈伟达 邹 蓁 仇泽军 秦青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