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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7-061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
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创新创
业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资格。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期限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
息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增信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
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
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
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公司(含下属并表子公司)银行借款、补充公司(含下属并表子公司)流动资金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存在拟偿还的银行借款到期的情况,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根据已到期偿还的金额对
拟偿还银行借款进行灵活调整。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措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十)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的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将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有关的
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
券利率或其付息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
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具体配售安排、是否提供增信机制
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是否提供偿债保障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
安排、债券申报、债券挂牌转让、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
业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
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挂牌转让、还
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各种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
事宜;
    (六)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七)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 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在前述第(一)至(十)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创新创业债券发行及挂牌
转让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