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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2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
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支付 2017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金通灵流
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消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承
诺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通过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
营状况正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资料、审核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完成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了配套资金,本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公司除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议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依法运作、
规范发展,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