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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
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