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8-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金通灵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举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彬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包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告事项文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获取相应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 信息披露后,持续督导人员
动 制人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 到公司现场进行走访了解,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查阅公司相关协议文件,关
简称“南通产控”)签署了《股 注公司临时公告等信息披
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 露文件,通过定期问询方式
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 了解事项进展情况。
协议》,季伟先生向南通产
控转让其持有的46,806,025
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3.8045%);季维东先
生向南通产控转让其持有的
37,243,975股上市公司股份
(约占公司总股本3.0273%)。
二人合计转让84,050,000股,
占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8319%。根据《表决权委托
协议》,季伟先生、季维东
先生分别将其转让后剩余持
2
有的140,913,405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11.4539%)和
140,242,34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11.3994%)上市公司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南通
产控行使。二人合计委托股
份281,155,74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2.8533%。南通
产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29.6851%。上述事项
已完成,南通产控成为公司
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
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是 不适用
承诺
2、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4、避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3
占用方面的承诺
5、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不适用。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6、股份增持承诺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
是
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议案》,南通产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季伟、
季维东已作出的增持计划,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
7、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不适用。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8、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
是
公司承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承诺的议案》,同意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
接季伟、季维东保持上市公司控
制权承诺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 举 唐 彬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