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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18-034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1 月 24 日,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以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下午 13:30 在河南省博爱县
文化路(东段)18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先生杨海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61,055,65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7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61,041,35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3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8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人,代表股份 1,380,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6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3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处置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8决议的有效期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
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对该项议案,同意61,055,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37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韦忠律师和吴谦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