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的股东芜湖长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同历并赢
二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君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赵天及胡兵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83.74%的股权(“标
的资产”);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新开源生物六名
股东签署附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
于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事前
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机制变更的文件及关于不调整公司本次交易的股
份发行价格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议
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