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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晶能生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江苏租赁申请
融资租赁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
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晶能生物向江
苏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方案;同意公司为晶能生物向江苏租赁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为长沙三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三济生物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
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三济生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反
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子公司下属的“精准医疗工作室”51%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医疗健康板块的发展、提升中长期
盈利能力,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内部结构调整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