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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2-0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 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管理办法》”)以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从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
                                                                                 法律意见书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 集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

网(http://www.ccstock.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

布了《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会议召集人、有权出席会

议的人员、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

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12月4日13:30时,地点在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东段)1888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

     经核查,公司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

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79,881,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25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

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9,668,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92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5

名,代表股份89,550,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86%。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公

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经核查,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出的全部议
                                                                 法律意见书


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

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充确认投资永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补充确认投资华道(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关于签署<关于解决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协议>的议案》;

    5、《关于签署<关于解决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协议>的议案》;

    6、《关于续签<借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由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由2名

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检票和计票,统计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

司合并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且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

结果。根据公司宣布的表决结果,《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韦忠


                                            经办律师:

                                                          吴谦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