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019-04-0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下称“贝思特”)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