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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签署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经纬轨道”)确定为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
目的中标人。
    近日,经纬轨道与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
公司就上述项目签署了《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
及《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现将合
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
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合同对方——最终用户
    公司名称: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轨道”)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维贤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 150 号-1 11 楼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对方——车辆厂
    公司名称: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车浦镇”)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定南
    住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园区浦珠北路 68 号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修理、租赁,相关软件开
发、维护;销售自产产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购销往来情况
    南通轨道、南京中车浦镇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
三年南通轨道没有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南京中车浦镇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为
经纬轨道向其销售轨道交通相关产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类别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第一季度

                     销售金额(不含税)     1,313.67        26.17            138.79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
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金额占上市公司当
                                              0.275%       0.004%           0.126%
                     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买方: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187,998,879 元。
    原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192,99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6%。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要求: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
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根据国家税政改革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
经纬轨道与南通轨道签订了《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
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由人民币 192,990,000 元调整为人民币 187,998,879 元,
增值税税率为 13%。
    (三)合同标的: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所需的牵引系统及其
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维修专用工具、试验装置和服务。
    (四)结算方式:按照首付款、合同设备款、预验收、联调合格竣工验收、竣工
结算评审完成、最终验收等分期付款。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且卖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证后生效。
    (六)履行期限:预计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分批交付,具体期限根据南通
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确定。
    (七)索赔与赔偿
    1.短装索赔。由卖方负责装运之一切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
短缺、误装或因非买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买方应用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2.质量索赔。如发现设备、系统及设备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
求,则买方应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3.延迟违约金。包括延迟到货违约金、测试和调试违约金、商业运行(试运营)
时间延迟违约金、文件提交延误违约金。
    4.卖方人员的索赔。合同签订后,卖方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工程移交完
成前不允许更换,由于卖方的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买方将从合同总价
中扣减 3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要求
到位累计 1 个月以上,视为更换,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合同执行过
程中,因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被买方要求撤换的,卖方在
接到买方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指派同等或高于合同要求的项目人员,同时,按前述
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
忽,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若不
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
得调整。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
成违约。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 180 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卖方延长
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 30 天后终止合同。如果 30 天的期限到期后
任何一方未行使通知解除权但不可抗力仍在持续,则合同即告终止。因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或卖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
时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
    (九)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进行仲
裁。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
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7,998,879 元,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2%。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确认收入,预计大部分收入将在 2020 年至 2021
年分期进行确认,实际确认的进度视交付车辆进度和项目验收进度而定。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
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
    2.《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