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川技术”)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贝思特”)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 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相关机构及内幕知情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至交易报告书披露(即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予以说明 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汇川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交易事项的员工; (二)汇川技术聘请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述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 (三)贝思特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人员; (四)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被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11 名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主体 身份/职务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交易摘要 2018-10-08 1,000 4,200 买入 公司财务部员工(非董监高) 2018-10-15 1,000 5,200 买入 1 陈敏 2018-11-20 1,000 6,200 买入 陈建彬之配偶 2019-02-14 -1,000 5,200 卖出 2019-02-22 -1,000 4,200 卖出 公司信息管理部员工(非董监 2018-12-14 600 600 买入 2 王小东 高) 2019-01-16 -600 0 卖出 公司信息管理部员工王小东 2018-12-25 700 700 买入 3 张玲 2018-12-28 1,200 1,900 买入 (非董监高)之配偶 2019-01-07 -1,900 0 卖出 2018-09-25 -4,000 8,000 卖出 2018-09-26 -5,000 3,000 卖出 2018-10-10 1,200 1,200 买入 2018-10-11 1,300 2,500 买入 2018-10-29 400 2,900 买入 2018-10-31 -400 2,500 卖出 2018-11-06 1,500 4,000 买入 2018-11-13 -1,300 2,700 卖出 公司电梯事业部员工(非董监 2018-11-15 2,000 4,700 买入 4 谢银春 2018-11-16 -4,700 0 卖出 高) 2018-11-23 2,700 2,700 买入 2018-11-28 2,000 4,700 买入 2018-11-29 -4,700 0 卖出 2018-12-26 500 500 买入 2019-01-07 -500 0 卖出 2019-01-21 -15,000 19,200 卖出 2019-01-24 -4,500 14,700 卖出 2019-01-31 5,000 19,700 买入 2019-02-12 -2,700 17,000 卖出 公司电梯事业部员工谢银春 2019-01-31 4,300 4,300 买入 5 颜士春 (非董监高)之配偶 2019-02-11 -4,300 0 卖出 2019-02-18 -5,000 45,000 卖出 6 袁华佑 公司研发部员工(非董监高) 2019-02-19 5,600 50,600 买入 2019-02-19 -5,000 45,600 卖出 2019-02-15 2,800 2,800 买入 7 沈彩霞 贝思特监事乔忠良之配偶 2019-02-26 -2,800 0 卖出 2019-01-28 1,600 1,600 买入 2019-01-29 -1,600 0 卖出 2019-02-01 1,400 1,400 买入 2019-02-15 600 2,000 买入 2019-02-19 -2,000 1,900 卖出 2019-02-19 1,900 3,900 买入 2019-02-20 -1,900 0 卖出 2018-12-05 2,000 2,000 买入 2018-12-06 2,000 4,000 买入 2018-12-06 -2,000 2,000 卖出 2018-12-10 300 2,300 买入 公司电梯事业部员工陈南楠 2018-12-18 -2,300 2,300 卖出 8 王竞轩 2018-12-18 2,300 4,600 买入 (非董监高)之配偶 2018-12-20 -2,300 2,300 卖出 2018-12-20 2,300 4,600 买入 2019-01-15 -2,300 0 卖出 2019-01-31 2,400 2,400 买入 2019-02-01 -2,400 0 卖出 2018-11-21 2,500 2,500 买入 2018-11-23 2,000 4,500 买入 2018-12-28 2,000 6,500 买入 2019-01-31 500 7,000 买入 9 王一勇 贝思特产品线销售负责人 2019-03-07 -7,000 2,000 卖出 2019-03-07 2,000 9,000 买入 2019-03-08 2,000 4,000 买入 2019-03-11 2,000 6,000 买入 2018-12-11 1,000 1,000 买入 2018-12-26 1,000 2,000 买入 2018-12-28 1,000 3,000 买入 10 顾春兰 贝思特财务经理 2019-01-02 1,000 4,000 买入 2019-01-14 -4,000 0 卖出 2019-01-25 1,000 1,000 买入 2019-02-26 -1,000 0 卖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1 周子松 2019-03-06 1000 1000 买入 合伙)审计人员周罄宜之父亲 针对上述人员买卖汇川技术股票的行为,公司向当事人进行了问询和确认,具体 情况如下: 1、陈建彬(公司财务部员工)、陈敏(公司财务部员工陈建彬之配偶)、王小东(公 司信息管理部员工)、张玲(公司信息管理部员工王小东之配偶)、谢银春(公司电梯 事业部员工)、颜士春(公司电梯事业部员工谢银春之配偶)、袁华佑(公司研发部员 工)出具书面说明:本人或本人亲属在知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交易 了汇川技术股票,其交易汇川技术股票行为系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 投资行为,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并不知悉本次事项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沈彩霞(贝思特监事乔忠良之配偶)出具书面说明:本人作为贝思特监事乔忠 良之配偶,在本次收购事项信息公开之前未知悉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上述买卖 汇川技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乔忠良(贝思特监事)作为本次事项知情人,出具书面说明:上述进行交易的股 票账户系本人配偶以其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其进行操作。本人于 2019 年 3 月 6 日 知悉本次收购事项,知悉方式口头告知。对于所获悉的本次收购相关信息,本人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本人配偶沈彩 霞透露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本人配偶沈彩霞买卖汇川技术股票行为均处于本人 知悉本次并购事项之前,系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王竞轩(公司电梯事业部员工陈南楠之配偶)出具书面说明:本人进行交易之 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本人进行操作;本人在本次收购事项 信息公开前未知悉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本人因配偶陈南楠入职汇川技术而关注 到该股票,买卖汇川技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 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王竞轩的配偶陈南楠作为本次事项知情人,出具书面说明:本人配偶王竞轩进行 交易之股票账户系王竞轩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其进行操作;本人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知悉本次收购相关事项,知悉方式为口头告知。知悉相关信息后,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王竞轩及 其他人员透露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王竞轩上述买卖汇川技术股票的行为,系其 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4、王一勇(贝思特产品线销售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本人股票账户平时由本人 妻子乔仁娟进行操作,本人对该股票账户交易情况不了解。本人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内部会议沟通方式获悉关于汇川购买贝思特股权事项,知悉该事项后,本人按照保密 协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没有向其他人透露相关信息。 根据王一勇的说明,公司及贝思特方面的项目对接人向王一勇配偶乔仁娟进行询 问,乔仁娟说明如下:王一勇股票账户自开户起一直由本人代管操作,本人对汇川收 购贝思特股权一事不知情。本人交易汇川技术的原因为近期关注电梯行业的股票,发 现汇川近期涨势还可以,有持续爬坡趋势,所以觉得可以买入作为短期投资。 5、顾春兰(贝思特财务经理)出具书面说明:本人进行交易之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 人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本人进行操作;本人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财务内部沟通会 知晓公司和汇川事项; 月 4 日参加各方碰头会。在获悉的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后,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但由于对内幕交易规则理解不到位, 误以为在本次收购事项进行期间,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能持有汇川技术股票,因此 将所持有的汇川技术股票 1000 股全部卖出。 6、周子松(审计机构人员周罄宜之父亲)出具书面说明:本人进行交易之股票账 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本人进行操作;本人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成员周罄 宜的父亲,在本次收购事项信息公开前未知悉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由于周罄宜 同时作为汇川技术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成员,本人于 2019 年 3 月 3 日获悉 周罄宜前往汇川技术开展年度审计任务,本人因此关注到汇川技术股票,由于汇川技 术从事的机电液业务与本人大学专业一致,且基本面良好,故买入汇川技术股票。 周子松的子女周罄宜作为本次事项知情人,出具书面说明:本人父亲周子松进行 交易之股票账户系父亲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该股票账户由其进行操作;本人作为汇川 技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项目组成员,对于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周子松透露本人参与本次收购事项以及本次 收购事项的相关信息。周子松上述买卖汇川技术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 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 的《关于买卖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其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投资交易事业部及资产管理事业部下属资管计划于自查区间内存在买卖汇 川技术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 证券 期初 买入 卖出 库存 部门名称 产品名称 日期 码 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300124 汇川技术 20180920 0 0 0 0 投资交易 300124 汇川技术 20190314 0 904 0 904 - 事业部 300124 汇川技术 20190417 904 0 500 404 300124 汇川技术 20190521 404 0 0 404 300124 汇川技术 20180920 7,000 0 0 7,000 申万宏源宝鼎 300124 汇川技术 20181016 7,000 0 3,000 4,000 资产管理 指数增强 1 号集 300124 汇川技术 20181017 4,000 0 1,500 2,500 事业部 合资产管理计 300124 汇川技术 20181019 2,500 0 2,500 0 划 300124 汇川技术 20190521 0 0 0 0 对于交易情况,申万宏源说明如下:本公司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 息隔离机制,包括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 避免因利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交易 事业部和资产管理事业部买卖汇川技术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 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其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 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及相关人员的说明,不存在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