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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签署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成为贵阳市轨道交
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目中标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轨道”)
确定为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经纬轨道与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
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就
上述项目分别签署了《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贵
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二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现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
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合同对方——最终用户
    公司名称: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源恒盛”)
    注册资本:732,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乾国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一期 A1 栋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
二号线项目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轨道交通相关物业管理、资产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同对方——最终用户
    公司名称: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源永盛”)
    注册资本:229,157.117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校迎春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大厦 A2 栋 402 及 404 室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及管理、投资、运营;广告位招租,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3、合同对方——车辆供货商
    公司名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南京浦镇”)
    注册资本:225,56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定南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园区浦珠北路 68 号
    经营范围: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修理;
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的总承包;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相关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与销售;相关
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购销往来情况
    宏源恒盛、宏源永盛、中车南京浦镇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均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近三年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买方: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254,898,000 元(一期工程合同金额 145,656,000 元,
二期工程合同金额 109,242,000 元)。
    (三)合同标的: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及二期工程车辆所需的牵引系统及
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试验装置和服务。
    (四)结算方式:合同价款采用分类及分段的办法进行支付。
    (五)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副本可盖法定代表
人印章)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向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分别
加盖各方公章且卖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六)履行期限:预计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分批交付,具体期限根据贵阳
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及二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确定。
    (七)索赔与赔偿
    1.短装索赔。由卖方负责装运之一切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一经发现
短缺、误装或因非买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买方应用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2.质量索赔。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发现设备、系统及设备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
附件中的技术要求,则买方应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3.在工厂检验和发运前检验时,若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场地,而由于卖方原因
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导致的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成本由卖方承担。
    4.延迟违约金。包括延迟到货违约金、延迟完成测试和调试违约金、商业运行(试
运营)时间延迟违约金、文件提交延误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违
约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冰雹、地震、防疫限
制和禁运以及项目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
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
同价格不得调整。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
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权威机关的证明材料。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
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
续 180 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卖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
知对方 30 天后终止合同。如果 30 天的期限到期后任何一方未行使通知解除权但不可
抗力仍在持续,则合同即告终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或卖方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
收。
       (九)争端的解决:双方同意由贵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进行仲裁。仲
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54,898,000 元,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34%。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实际确认收入的进度视交付车辆进
度和项目验收进度而定。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
依赖。


       五、备查文件
       1.《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
       2.《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二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