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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
2019年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管理总部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
份224,440,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13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4,396,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94%。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40,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杰、李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