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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1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
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独立董事张秀华女士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顾剑玉先生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
银行借款提供相应担保有利于满足奥英光电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
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之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
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故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鉴于奥英光电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顾剑玉                            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