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 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7,843份, 行权价格为13.434元/份;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 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 的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7,507,84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13.434元/份。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合计向222名激励对 象授予1,000万份期权,授予价格为24.75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股票。分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50% 第 2 个行权期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 50% 由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已按规定 将对应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注销。期权有效期 内,因激励对象离职、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等原因,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相应的发生变动,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507,843份,行权价格为13.434元/份。 (二)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8.85元,行权价格为24.75元。并于当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国JLC3, 期权代码:036247。 5、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77,54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589987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 毕,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75元 调整为24.691元。 6、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 2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肖勇等1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 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444,600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9,555,400份。 7、2018年2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444,6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18年2月8日办理完成注销手 续。 8、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司 应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4,777,700份进行 注 销 。 本 次 注 销 后 公 司 2017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已 获 授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4,777,700份。 9、2018年4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告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4,777,700 份股票期权已于2018年4月4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0、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为:以公司实施 2017 年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 265,50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877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999346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24.691 元调整为 13.634 元,期权数量由 4,777,700 份调整为 8,599,547 份。 11、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宏杨等 25 人因个人原 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 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779,416 份进行注销。本次 注销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 7,820,131 份。 12、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779,416 份股票期权已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办理完成 注销手续。 13、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77,897,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634 元调整 为 13.434 元。 14、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 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3.634 元/股调整为 13.434 元/股,数量不变,仍为 7,820,131 份。 15、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原激励 对象项朝晖等 6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2,288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为 7,507,843 份。 (三)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期 该 次 该 次 取 该次激励 该次变动 该 次 变 该 次 变 变 动 原 因 行 权 消 期 权 对象减少 后期权数 动 后 行 动 后 激 简要说明 数量 数量(万 人数 量(万份) 权价格 励对象 份) (元) 人数 2017-5-15 — — — 1000 24.75 222 期权授予 2017-5-31 — — — 1000 24.691 222 现金分红 2018-1-29 — 44.46 17 955.54 24.691 205 激励对象 离职 2018-3-29 — 477.77 — 477.77 24.691 205 业绩未达 标 2018-4-24 — — — 859.9547 13.634 205 分红转增 2018-9-14 — 77.9416 25 782.0131 13.634 180 激励对象 离职 2018-10-11 — — — 782.0131 13.434 180 现金分红 2019-2-22 — 31.2288 6 750.7843 13.434 174 激励对象 离职 二、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规定的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126,545,907.37元,2018 业绩条件 年营业收入为2,319,327,318.57元,2018年相对于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相 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5.88%,不低于20%, 对于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满足行权条件。 于20% POS业务、生物识别业务、数据审核业务单元均达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到年度净利润目标值,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 POS 业务、生物识别业务、数 据审核业务单元每个考核年度设置 年度净利润目标值,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与其 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的净利润目标 值完成情况挂钩,集团层面非业务单 元以及其他新兴业务单元不参与此 环节考核 174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条件。 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 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 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 行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 以行权。 三、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13.434元/份。 3、行权期限 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 4、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第二个行权期可 占本次可行权 占 公 司 最新 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行权的数量(份) 期 权 总 数 的 比 股本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童卫东 副总经理 67,498 0.899% 0.014% 董事、副总经 2 汪洋 89,997 0.019% 理 1.199% 董事、副总经 3 韦余红 44,998 0.009% 理 0.599% 4 赵辉 财务总监 53,998 0.719% 0.011% 5 姚骏 副总经理 62,998 0.839% 0.013% 6 李健 副总经理 89,997 1.199% 0.0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09,486 5.454% 0.085% 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 第二类人员 3,931,285 52.362% 0.823% 员共47人 核心骨干员 0.663% 第三类人员 3,167,072 42.184% 工共121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7,098,357 94.546% 1.485% 合计174人 7,507,843 100.000% 1.571% 6、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 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 手续。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姚骏分别于2019年3月22日、3月25 日卖出公司股票52,000股、55,900股。除此之外,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监事未参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所募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7,507,843份全部行权, 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100,860,362.9元,其中:总股本增加7,507,843股,计 7,507,843元,资本公积增加93,352,519.86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 权并假定在2018年5月行权以2018年相关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减少2018年基 本每股收益0.005元,增加期末每股净资产0.14元,整体影响较小。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和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持续满足 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公司业绩指标等 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8号》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行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我们一致同意17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 权。 十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17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7,507,843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暨可行权的议案》。 十三、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意见;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