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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9-04-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为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现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并经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5月11日,合计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43.9606万份期
权,授予价格为15.033元。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国JLC4, 期
权代码:036287。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
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77,897,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10月12日实施完毕。经过
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033元调整为14.833元,期权数量为10,439,606份。
    经过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结合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2018年业绩达成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3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同意以上3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19,795份。
    以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3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