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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的相关议案。2019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52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 新国都”,债券代码“114645”,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3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4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全部到
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以及保证偿债资金的归集,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深 圳 市 新 国 都 股 中 国 民 生银 行股 份 有 限 631688402   296,4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应不晚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且在募集资金使用前按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
乙方的营业机构开设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专户”)。募集专
户基本情况如下:

    户名: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631688402
    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监管账
户(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甲方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

供所需资料等。监管账户名称、账户预留印鉴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开户委托文件
为准。以上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专用章、公章及乙方被授权人名章, 三章
有效。甲方保管其财务专用章、公章,乙方保管其被授权人名章。在本协议存续
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
否则由此造成的监管账户财产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

任。监管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监管账户信息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形式,由乙方向
甲方反馈。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
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
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条     若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尚未办理完毕募集专户设立手续的,甲方应当

于募集专户设立之日将账户基本信息书面告知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乙方
应丙方要求应协助其核实该账户信息。
    第三条   甲方应当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于募集专户中。募集专户仅用
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支付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专项帐户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甲方依法已经

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手续者除外。

    第四条   监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乙方承担就募集专户变
动事由及余额情况等账户信息予以通知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丙方)、

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要求的监管职责、资金异常变动的
通知职责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其中,资金异常变动是指募集专户资金向账
户外流出但资金用途不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当发生上述情形,乙
方应不予划款并以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和/或传真)通知丙方。

    第五条   乙方应当于募集专户开设后每月向甲方、丙方出具专项账户对账单,

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也可根据甲方的书面申请,为甲方开
通相关账户的网银无证查询功能,甲方可自行通过网银系统进行查询。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网上银行的安全证书、数字证书、操作员代码以及密

码等信息泄露导致监管账户内资金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达
到国内同类行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因人为网络袭击、病毒袭击造成的监管账
户内资金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需要通过柜台办理转账业务时,甲方及乙方双方需分别委派专人,各自持
己方预留印鉴共同前往乙方柜台办理业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前往,否则由此造
成监管账户内资金损失的,由该方负责。办理划款的具体程序是:甲方负责填制

划款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后,交乙方监管业务经办人员;由乙方监管业务经
办人员依据经审核的划款指令,核对划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无误后,加盖乙方预留
印鉴章,并至乙方柜台办理划款。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 5%两者孰低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项账户对账单。

    第六条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甲方的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甲方需从募
集专户中提取资金的,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划款指令(见附件二)以及
资金用途证明,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划款指令及资金用途证明进行审查,认为资金
用途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并且已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乙方才能予以办理;不符合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乙方应当拒绝执行。如甲方确需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募集说明书中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的相关证明。

   …………”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募集
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