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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在福建
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柯维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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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柯维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同意聘任邓新贵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邓新贵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专学历。1994 年 9 月—2001 年 7 月就读于
福建工程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2 年 2 月-2009 年 4 月任建阳市青松化工有
限公司樟脑车间技术员、主任、生产部副经理;2009 年 5 月-2011 年 5 月任本公司
生产部副经理、樟脑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监事。2011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邓新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8,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柯维新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程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莉女士,199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 9 月—2012 年 6 月就读于国
立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2 年参加工作,曾任厦门中闽百汇商业
有限公司、福建夷山物产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现任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内
审员。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青松股份的股份,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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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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