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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年5月9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现有林产化学品深加工业务的部分资产、债权债务和部分人员分拆划
转至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平青松物流有限公司。经认真
研究,我们认为:
    (1)本次资产划转能够更好地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整合
内部资源,有利于内部责权的明确与管理。
    (2)本次划转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本次资产划转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划转资产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
阅公司提供的李勇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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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汪玉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汪玉聪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汪玉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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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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