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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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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
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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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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