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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2018-02-1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自动
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此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公
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8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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