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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2-13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
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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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
要求。同意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秉恒、刘尔奎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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