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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富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

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肖竞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轮值CEO;同意继续聘任林晓媚女士

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郭淑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继续聘任

童恩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继续聘任陈雁峰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