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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严格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