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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为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3-3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为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定价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
价,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与公司同类融资业务成本基本持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同意将该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项目公司,业
务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项担保
未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 “汾阳市智慧环保项目”项目公司与中节能(天津)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全额担保,中节能天融科技
有限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差额补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项目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