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祥)2019-03-3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秉祥

    2018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

装备”)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 2018 年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8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并表决 3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 1 次,以通讯方式参

会及表决 8 次。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

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0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

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

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延长为全资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4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0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

租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

上市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联合体
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

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六

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

保额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

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19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

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四次

会议,分别对公司年度审计的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议定

期财务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报告,对审计部工作进行指

导与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了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我参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7 年绩效考核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推进情况、财务运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组工作的

进展,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

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

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

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

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

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自觉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规,特别是

2018 年会计准则的变更与完善,以增强履职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掌握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公司财务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有效运行,运营情况良

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

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李秉祥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