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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长乐)2019-03-3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长乐

    2018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

装备”)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 2018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8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并表决 3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 1 次,以通讯方式参

会及表决 8 次。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

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1 月 10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3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

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

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延长为全资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期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4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及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0 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5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

租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7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更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

上市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联合体
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

业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六

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

保额度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公司为中节能

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2 月 19 日,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

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应收账款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2018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

法有效。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

了解,密切关注公司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审议程序和推进程

度,对公司重点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

议,对公司年度审计的相关事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审计部季度

工作报告及聘请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

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其它有关事项

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

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

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2018 年,我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培训。本人在培训过程中,认真学习,积极讨论,详细地了解上市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

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闫长乐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