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基础上,调增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
限公司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减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调整,
是为更好适应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
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总体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