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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19-7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7月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黄以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252,79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86%;除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37,107,49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6人,代表股份200,396,0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044%;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所持股份52,398,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丁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52,79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37,107,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广生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252,79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37,107,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
翠微路支行申请期限为 1 年的不超过 29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此项授信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252,79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37,107,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鹏瑞、王嘉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