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广东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蔚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贺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胡园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 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