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0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东台市赐百年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本次交易的内
容后表示认可,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东台市赐百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