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
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
构的资源与能力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无异议。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恒 张 平 黎文靖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