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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7-07-0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7-08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公司申请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应收款项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为:以贸易金融方式从事石油及化工产品国际国内贸易的供应链金
融业务(S2B),用 S2B 的业务形式服务于各行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行业、
文化艺术产业等。上海公司自成立后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上海公司的业务不同于集团其他板块的业务,仍使用集团目前统一执行的会
计估计已不能客观地反映上海公司的经营业绩。目前公司的目标销售客户主要定
位于行业内的央企、国企及上市公司,普遍企业信用等级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可控。为了匹配上海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模及贸易业务特性,能够真实反映上
海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准确地反映公司
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对应收款
项会计估计进行如下变更。
    2、变更日期: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在 300 万元以上,单笔其他应
 据或金额标准         收款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
                      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账龄分析法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B、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   其他应收款计提(%)
 1 年以内(含 1 年,以
                                     5                   5
 下同)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账龄时间较长且存在客
理由                       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
                           收款项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在 300 万元以上,单笔其
或金额标准             他应收款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账龄分析法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B、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
                                                           5
同)
6 个月以内                            1
6-12 个月                             2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账龄时间较长且存在客观证
备的理由             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方法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上海公司
将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采用新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不会对拟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比例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 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上海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上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上
海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海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上
海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
客观地反映上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上海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