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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1-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8-12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   关事项;

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