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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8-13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将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届满,现公司重新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为
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
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次日起算。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四届监事
会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8 日 17:00 前向公司
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提名人在提名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
接受提名,并承诺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的职
责。
    (三)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
资格审查,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
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
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
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 1/2。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庆枫、章丽娟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联系传真:010-5693115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05 日
附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人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
           景、从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
(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