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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12-05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8-13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
12月21日届满,现公司重新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次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董事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即2018年12月08日17:00前)按本公告
载明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
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
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
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8、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者是本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5)被提名人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6)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7)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
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请选择确保能够送达的邮寄方式)两
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8年12月08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庆枫、章丽娟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联系传真:010-5693115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公司4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9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05 日
         附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本公告的任职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

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可附页)

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

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

经验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说明(如有)
                         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