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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8-13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3: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8 年 12 月 05 日以电话和邮件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
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届满到期,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再次启动第
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孙玉芹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刘庆枫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杨建全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蒋伟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相关公告。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正式任职,任期为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刘俊海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袁淳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提名叶金兴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海先生、叶金兴先生、袁淳先生均已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正式任
职,任期为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独立董
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中的公告。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为顺利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此次工商变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此次变更
公司章程的登记及备案有关文件,办理公司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章程相关事宜,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董事简历:
    孙玉芹女士,1995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9月
至1998年6月在河北省财政厅工作;2005年取得律师资格,2005年至2012年执业
于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2012年6月5日入职公司,现任恒泰艾普党委书记、副
总经理,兼任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集团人力资源与法律事
务部、综合事务与安全管理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玉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庆枫先生,1995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995年-2000年,
在兵器部研究所任工程师;2000年-2011年在北京亚商投资公司任投资部经理;
2011年-2014年在甘肃农垦资产管理公司任投资总监;2015年至今担任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刘庆枫先生长期从事证券工作,在证券股权投资、债权股权融资方面有着丰
富的经验,对中国资本市场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庆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建全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学专业硕士;1989年至2004年担
任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至2008年1月担任辽宁正业企业集
团副总裁;2008年至2009年3月,担任恒泰艾普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5年12月,
担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至今担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多次荣获上市公司“优秀董秘、金牌董
秘”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全先生持有本公司240,000股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蒋伟先生,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伟律师自2007年执业以来,一
直从事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熟悉能源、互
联网、房地产、新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法务事宜,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法律
服务经验,擅长为公司设计资本运作方案,提供全面的并购投融资法律服务。蒋
伟律师为《公司IPO及再融资法律实务操作精要》主要撰稿人之一(中国法制出
版社,2013年9月出版)。
    蒋伟律师主要工作业绩包括:
    1、IPO及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海峡航运、康芝药业、黔轮胎、航天科技、
雅化集团、远光股份、创意信息、萃华珠宝、赤天化、中天城投、和佳股份、金
桥信息、晨光生物、新凤鸣、中石科技等。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天业股份并购澳大利亚明加尔矿业公司、海鹰
集团并购卢森堡IEE公司、华闻传媒重大资产重组、航天长峰重大资产重组、航
天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滨海水业借壳四环药业重组上市、创意信息重大资产重组、
新光集团借壳方圆支承重组上市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简历:
    刘俊海先生,男,河北泊头人,民商法博士。恒泰艾普公司董事。现为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行
为法学会企业治理分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
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
心仲裁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资本市场法
治评论》主编、《资本市场法治网》(www.chinacapitallaw.com)主编等。
    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作为核心咨询
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
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
被采纳。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
的法律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
研究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淳先生,男,1976 年 1 月出生,江西宜春人。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
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
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曾任北京电子城投资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已取得
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金兴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恒泰艾普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泉州市工商
银行办公室秘书,闽发证券泉州海信营业部总经理,中国联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福建儒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儒兰(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漳州御品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靖洋顶岽(音 dong)茶
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金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