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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9-02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1937 号《恒泰
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
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障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地健康运行。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处行业形势有所回暖,公司经营 2018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为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
定,2018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
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增补房世平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我们认为房世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房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
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 2019 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
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
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
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海、袁淳、叶金兴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