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2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9-03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1)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