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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2018-07-1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

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有关候选人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及《公司章程》第95条等禁 止任职之情形。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定程

序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李安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

董迷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冠华                 余春宏                  宋瑞霖




  宋瑞卿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