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