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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