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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并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发出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赵鸿凯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7302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822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6、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0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48%;
反对 2755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
反对 275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关于 2016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78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2%;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弃权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1%;
反对 253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弃权 15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