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7-1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峰超纤对外投资成立上海华峰互
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华峰互联
网络”)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华峰互联网络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浙江华峰智链工业互
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智链”)拟认缴出资 800.00 万元,本公司拟认缴
出资 200.00 万元。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拟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华峰智链 800.00 80.00%
华峰超纤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涉及与关联人的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本次对
外投资相关事宜。
4、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说明
华峰智链的股东为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70%)和杭州产联
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30%)。其中,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司
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为尤飞宇,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9.31%,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等控制的公司。
此次公司拟与华峰智链共同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构成与关联交易。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智链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华峰智链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202 室
经营范围:服务: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研发与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 年 06 月 20 日
股东信息:
(1)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70%
名称: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中栋国际银座 1 幢北干科创园 1003-10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自
有房产租赁,物业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
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销售: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电、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食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9.3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杭州产联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30%
与本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
为准)
经营场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 888 号 1 幢
投资目的: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布局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分析服务,软件设计,数据处理
服务;从事物联网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暂定,
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企业的利润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企业的亏
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华峰智链委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
理、监事和财务负责人。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投资的目的为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布局,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寻找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未来整体效益。
公司本次投资拟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奖产生积极影响,有
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尤小平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4 名独立董事
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业务布
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寻找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未来整体效益。
并且公司本次投资拟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
工商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华峰互联网络”),确因正常经营所需,目的在于
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的业务布局。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
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
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超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峰超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剑
倪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