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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18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
过为准,以下简称“华峰互联网络”),确因正常经营所需,目的在于探索尝试新业
务,完善公司未来的业务布局。
    公司与浙江华峰智链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智链”)合作成立华
峰互联网络。华峰智链的股东为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70%)和杭
州产联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30%)。其中,浙江华峰聚合投资有限公
司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尤飞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
表人为尤飞宇,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31%,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等控制的公
司。因此,此次公司拟与华峰智链共同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路,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尹建平、易颜新、陈南梁、吴伟明




                                                 2018 年 7 月 16 日